不知不覺間我們又迎來了2019年的最後一個月,最為財務人來講,年底的事情總是格外多。不過這本月底前,大家一定要關注這3個稅務提醒,趕快來看看,一定對你有用。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
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提醒:
今年底之前,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選擇轉為小規模!注意,該政策是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的規定,如果想在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必須於當年12月確認自己下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並向單位(扣繳義務人)報送,未在12月份確認的,扣繳義務人自下年度1月份起暫停為其扣除專項附加,待納稅人確認後再進行扣除。
提醒:
為了下年度你能夠及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在12月份進行確認。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
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提醒:
對於2019年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由於未及時取得發票,只要你在賬面上預提了,而且在彙算清繳時及時取得了發票,仍可以在2019年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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