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我想說的是:這確實不是要求勞動者自動拒絕加班就能解決的問題,更不能寄望於企業資本良心發現,因為“逐利”,是人的本性。那麼就無解了嗎?勞動者必須接受人為財死的命運?不是的。我們其實是有專業的機構,可以發揮社會監督調節作用的。
做了多年的HR,線上線下常遇到對HR的惡言,覺得HR都是壞人,覺得HR是來為難同事的。
真的去了解下這些看法的由來,撇除那些不合格的職場行為,這個實際上任何崗位都會發生,更多情況是他們大部分人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是不瞭解的,像有一個網友就曾經質問過我:不為員工爭取最大利益的HR有什麼可善待的?
這位網友顯然是把HR和工會的角色搞混了。HR在企業裡的終極職能,是提升團隊工作效率,協助企業完成戰略目標。不管是招聘也好,培訓也好,工資調整也好,都是為了這個職能目標服務的。人力資源的工作原理絕對不是為員工爭取最大利益,儘管,HR本人也是員工之一。
在法國時,有個朋友,一箇中國人入職了巴黎的一家公司,他非常勤奮,常常主動加班,一個星期後,公司的工會代表找他聊天,跟他說不能這樣加班,否則會給別的同事帶來壓力。
說這個故事,不是要顯擺我去過法國,是要告訴大家,雖然人事同事不能為員工爭取最大利益,但是我們是有專業機構的,工會才應該是職工權益的代表。
上個故事裡,我的朋友被震驚了,作為一個打工人的我,真希望也能被這樣震驚一下。國內的勞動法其實是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但有個問題是:民不舉官不究。期望工會除了組織五一旅遊外,也能做些屬於自己職能的事情。
打工人不能再內卷下去了。HR也不想繼續背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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