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兩會期間,有委員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取消較高檔的的稅率。但是這一建議遭到了人社部的反對,理由是這可能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不利於社會穩定。
都知道在2018年,國家在個稅上有作出改革,個稅納稅人在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依條件享受6項專項附加扣除,似的廣大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同時,為了吸引高層次人才,也出了相關的個稅稅收優惠政策。
現在個人薪金所得稅最高檔稅率是45%,按照這個標準繳納所得稅的人員不佔少數,也許會不滿,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結果要繳這麼多的稅,憑啥?一般員工工資達到5000元也要繳納個人薪金所得稅,也會有人說憑啥不然還讓不讓人過日子了。
其實個人所得稅很大一個功能就是調整收入分配差距,但是中國的收入差距格外明顯,通過階梯式的納稅來縮小收入差距,而且這一做法也是現在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只是不太能被人接受而已。但是,如果真的取消了個人所得稅較高檔的稅率,高收入的員工納更小的稅得更多的錢,過更好的生活,而剛收入較低的員工則還是5000元起徵納稅,納以前相同的稅得以前相同的錢,過更加拮据的日子。這極有可能引發人們對稅收公平性的質疑,引起新的社會矛盾,對國家形象產生不好的影響,久了之後就會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那麼,在現行的個人薪金所得稅稅率較高的情況下,如何才能降低納稅的稅負壓力呢?除此之外,有限公司的股東面臨分紅的時候也迫切希望將應得紅利的20%個人所得稅稅負降低,企業利潤過高的時候也渴望將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降低。說起來,這些都是困擾個人、或者企業的稅負煩惱,誰不希望辛苦賺的錢能夠儘可能多的拿到手呢?
現在比較流行的是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個稅核定徵收。針對剛剛說的三種情況,都有相應的方法。
一、個人薪金所得稅過高:改變以往和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改為以業務合作的形式,原有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業務合作,將個人應得的報酬打給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開相應的服務票給原有企業入成本(普票)或者抵扣(專票),在個人獨資企業納稅申報,稅負加起來不到5個點。
二、股東分紅稅20%:股東與公司協商,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與原有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將需分紅的利潤到個人獨資企業納稅申報,繳納5個點左右的即可。
三、企業所得稅過重:同樣成立一個或者多家個人獨資企業,以業務分流形式到個人獨資企業,個獨企業正常繳納稅收,也是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後0.5%-2.1%,增值稅和附加稅3.18%,合計5%左右,增值稅可以額外給企業或個人獎勵。這種形式可以同時解決25%的企業所得稅和股東分紅的20%紅利稅,原有企業能夠更大程度的減少稅收。
話不投機半句多,懂的人總會懂得。不懂的也可以多看看學習一下。合理的稅收籌劃總比偷稅漏稅來得好。現在都在問哪裡還能辦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能做的地方還是有,主要看政策穩定性了。不論是今年、明年還是後年,企業的稅收籌劃總歸是必須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