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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確認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2020年1月起暫停扣除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2019年12月底之前,登入並更新個人所得稅APP,對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操作。

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釋出)

第九條: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併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2019年已填過專項附加扣除

好啦,2020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完成。

2020年需新增專項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後,再增加以下步驟

2020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同2019年專項附加扣除填寫,扣除年度選擇“2020”

從2020年度起至以後年度,使用EXCEL表格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通過手機APP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扣繳義務人應及時下載相關資訊、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

六類專項附加扣除專案,需提前準備的材料

1、贍養老人

2、住房租金

3、繼續教育

4、子女教育

5、住房貸款利息

6、大病醫療

確認資訊過程中異常情況處理:

1.如果系統自動標記“重複提報”,則需要刪除重複的或錯誤的採集記錄。

提醒

2020年作為新的一個納稅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確認好,否則2020年一個納稅年度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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