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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拼多多猝死員工事件引發對996高壓工作公司的撻伐,其間也聽到不少不一樣的聲音,比如說:“工資那麼高,是你自己選擇的,不想死,你可以不去,又沒人拽著你”。

每次當發生網際網路公司各種加班後面的負面訊息時,在爭論的同時都一樣有類似的聲音出現,是否真的是這樣,你選擇高薪就選擇了一次賭博,是自己選擇的,是自由,真的是這樣嗎?

1、違反法律的行為,自由選擇也是違法

這一點在僱傭條件下最常見的是,一些員工出於個人原因放棄購買社保,即便是個人提出放棄,發生申訴仲裁仍舊是企業的問題,需要賠償,這是基本社會福利、這是員工的基本保障,不隨員工與企業自身決定、也不隨兩者自由協商決定,是必須執行的。

而在勞動法第四章有明確規定,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經工會協商每天加班不超過一小時,特別特殊的不得超過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而厲害的公司們,就創造了一種新的概念出來:我也不想要求員工加班,只要你把事情做完你就準點下班啊。但至於事情做完的量還有標準,不是你我說了算,那是企業定的,當你8小時能完成工作後,馬上會增加到10個小時、十二個小時工作量來,因為你工作不飽和,當你再能夠完成時,又再增加了。每每講到加班領導還是強調,我沒有要求加班,我要求的是結果,久而久之就被美化包裝成為你是自願加班的,是你自己效率有問題。

這種雞賊的話術在所有加班的公司高度的統一。

所以,回到出發點,即便真是員工自願,那企業也是違法的,這不容置疑,更何況員工是真自願嗎?還不是被高薪資還有KPI所綁架的“自願”。

特別諷刺的是,本有勞動法可依的,2020年下半年時候深圳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強制要求企業必須安排員工休假,也就意味著自願加班也不行。真的挺諷刺的,勞動法作為法律有明確的要求,還需要補充條款來強調執行的,那麼讓員工996讓員工緻死的公司臉會不會紅一下。

2、高薪是一種人才壟斷

以前讀書時老師說過傾銷的概念:當資本家給你很便宜的商品的時候,你覺得很幸福,你選擇了便宜的商品,而那些原價的商品就因此被擠壓,最後被擠垮。這時候市場上只剩這一家或者少數聯合在一起的幾家傾銷的公司,看到沒有正常價格的競爭對手了,就可以把價格提高到原價以上甚至高出很多,作為購買者你沒辦法,因為只剩他們家供應了。要是賣是商品是油米柴鹽呢?可以直接要了你的命。

高薪職位性質我認為與傾銷沒有任何不同。一個行業領域、一些頭部公司給出高薪把人才都吸引進去,一些沒有人才的公司就會被因缺乏人才擠垮。即便有的老闆有能力自己培養出人才,也在一段時間後被挖走,還是逃不掉被擠垮的命運。最後剩下的部分企業形成一個圈子,大家的人才圈養起來,當圈子外部沒有一些能夠正常競爭人才的機會時候,人才也就沒有談價的籌碼了,愛來不來。

現在這個圈子已經形成,就是網際網路科技行業,大家都一個樣了,我家高薪也高壓,愛來不來,出門右轉隔壁家也是一樣。拼多多的熱搜還沒下線,就又看到一個熱點,一個員工因拒絕 996 被申通快遞辭退,看起來這個圈子真是牢不可破、還越來越大。

所以,高薪資、高加班是愛來不來自由選擇的嗎?不是,企業做圈子、人才內卷化,所有人都在被迫的放棄自己的利益去做交換,甚至可以說最後都沒有選擇的權利。

比如你買一個東西本應該100塊,但是商家黑心賣1萬,你不買就是了。這類問題物價局的方針也是交給市場調節,因為沒人會去買,一段時間後他就做不下去了,這樣的商品、商店、老闆就自然被市場淘汰。

很多人尤其是站在企業方的人就會覺得兩者性質一樣。覺得累了你就別來,招不到人我公司自己會承擔後果,要是想來賺錢,想賺大錢,就老實受著996。很多人就把後者與前者等同看待,自由選擇。

但兩者本質完全不同,前者是產品高於市場,市場淘汰。但後者是高薪、高壓職位,高薪高收入是人性的追求,加上人才市場供給量大,這就導致很多人即便不選擇這樣的工作機會,仍舊會有大量的人擠破頭湧入,兩者本質上大不同。

如果當那個100塊商品是生活必需品,而市場上有供小於求時,你賣1萬甚至兩萬三萬,時間長了都一定有人買。

所以本質上這樣的高薪職位與買賣不同,選擇權上就不對等。

網際網路的高薪職位與個人生活之間的選擇,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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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工作沒回報,還要繼續嗎?
  • 參加面試,這八種行為切不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