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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報痛批加班,真的是抒發了很多人壓抑的心聲。

有的領導安排工作時經常說“加加班”,“該加班就加班兒”,“晚上把那個材料弄一下,明天一上班兒就給我”,“跟著我幹活兒就是累,經常加班”。說的時候還很仗義,很高尚的樣子。

從法律思維來說,加班,就是藐視法律,踐踏法治,不講規矩,恣意妄為,家長作風……的表現。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崗位設定不合理,職能職責不科學。這也是中央為什麼提出來要“科學立法”。

二是工作安排太隨意,有的工作就是有的人拍腦門兒,一時心血來潮決定的。

三是虛榮的政績觀在作怪,老是搞一些好看,好聽,好大,好假的事兒。花裡胡哨的表明自己的功績。

四是認為加班兒是工作態度好,工作認真,兢兢業業的一種表現。這會培養很多裝模作樣的人。

五是讓人加班兒,實際是一種“虐待狂”的精神病。看著別人受罪,他心裡很滿足,有一種快感。奴役者,壓迫者的“高高在上”得以充分體現。

這樣的人絕不會把法律當一回事兒。規則對於他來講就等於沒有。什麼事兒都乾的出來,十分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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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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