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財稅(2019)13號檔案,對於"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提出了優惠政策,對於這個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還有配套的(2019)2號公告。
實際上針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並不是很複雜,政策的核心:" 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是按5%,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按照10%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
超過300萬年,要按照正常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說這次的所得稅減免,主要是針對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0萬的執行減免,而且是對於小型微利企業,不管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都可以享受這個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增值稅政策中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增值稅政策的叫"小微企業",而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是"小型微利企業"。
增值稅政策裡說的小微企業,指的就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裡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不超過的意思就是包括)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原來的標準不是這樣的,原來應納稅所得額是100萬,現在的標準是2019年1月份制定的新標準。新標準非常簡單,但是,我們怎麼做判斷?比如,企業從業人數,一年1月到12月份是在不斷變化的,企業的資產總額也是在不斷變化的。 按照檔案的規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該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數平均值來確定,所謂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意思就是,首先要算每個季度的平均值,然後再算全年季度平均值。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列舉一個企業的情況,看一下具體怎麼算:
列舉張表的目的是什麼呢?因為企業所得稅要按季度預繳,在預繳的時候需要知道企業符不符合減稅政策,能不能享受減稅政策。
平時按季填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銷售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累計的來算的,而且在累積的過程中, 很有可能在某個季度不符合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就要按正常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在進行季度預繳時,按上表先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換句話說,按季度預繳的時候,滾動的計算是不是符合標準。
通過一個表看一下怎麼計算:
在這張表上,第一季度企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照25%預交了12.5萬的企業所得稅,然後到第2季度的時候,假定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了,累計數就一季度加上二季度累計是100萬,就可以按優惠政策計算預繳所得稅。
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按優惠政策需要分段計算,100萬以下的按5%計算所得稅,剩下的100萬按照10%交企業所得稅,加起來就是累計應預交的所得稅,以前多預繳的,可以在以後期間用抵減。
但是有的企業是按月預繳的,如果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的某個月申報時,發現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那麼在下一個預繳申報期,企業可以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比如,4月份發現符合條件,那麼二季度下次預繳的時候就按季度預繳; 如果7月份發現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就在三季度末調整為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一旦調整完之後,年度之內就不能再變了。
按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辦理特殊的手續,只要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就可以享受減免政策,不用做專門的申報。
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果已經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政策,在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如果不符合規定的,就要按照全年的情況算一下應該交多少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補繳。
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也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由於核定徵收,就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要想享受這個政策,就意味著讓稅務局把核定的應納稅應納稅額減少一些。
實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徵收的企業,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程式調整,並將調整情況告知企業。
有些財稅朋友會問,現在是不是要取消核定徵收了?從這個檔案規定可以看出,核定徵收現在還是有的,可能將來還會存在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