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時至年終,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簡稱“年度彙算”)快要開始了。
個人所得稅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於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不少人聽到“彙算清繳”這幾個字覺得挺複雜。別擔心!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廣大納稅人。
個稅彙算清繳到底咋回事?一起先來了解一下。
一、啥叫彙算清繳?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國居民個人將迎來首次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簡單說,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也可以稱為年度彙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據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介紹,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定了個稅彙算清繳制度,比如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南韓等。
二、為啥要進行年度彙算?
新個稅法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以“年”為週期計算應繳納個稅。因此,需要在平時預扣預繳稅款基礎上,於年度終了時進行彙算清繳,計算年度全年應納個稅,再減去年度內已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1、一方面,這能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比如有人由於工作忙,能享受的稅前扣除專案在平時沒來得及享受;還有一些扣除專案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等。
2、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才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稅,實現多退少補,讓稅負更加公平合理。
舉個例子就清楚了:比如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者時斷時續,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收入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後,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稅。這時通過彙算清繳就能把多繳的稅退還給納稅人了。
三、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的人
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萬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資訊後可補充扣除2.4萬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2、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為了利於納稅人,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有以下情形就可能需要補稅: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四、哪些人不用年度彙算?
1、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2、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這裡可能會有人問了,如果不清楚自己到底全年收入有多少,也不知道能否達到豁免政策要求怎麼辦?
彆著急!據了解,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五、怎麼辦理年度彙算?
有三種方式可選擇——
1、自己辦
據了解,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大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資訊,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2、單位辦
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如果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年度彙算的,應當將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請人辦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並妥善留存,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六、退稅、補稅咋操作?
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
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稽核程式後,即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
這裡要注意,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資訊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補稅的,稅務機關也同樣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到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轉賬方式繳納應補稅款。專家們見多識廣,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此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主任 劉怡:
根據徵求意見稿,廣大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預填申報表,通過檢視、修改、確認三個環節即可完成申報,輕輕鬆鬆就可享受個稅改革紅利,其中體現出的便民理念是徵求意見稿一大亮點。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張斌:除了在彙算清繳制度設計時充分考慮年度申報納稅的簡便外,稅務機關還加強資訊化建設,依託最新技術,為納稅人提供網頁申報、手機APP申報等線上自行申報渠道。
七、個稅綜合所得彙算 究竟如何算?
根據稅務部門的安排,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自行辦理綜合所得彙算,也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的單位或代理機構辦理,不過大家都很想知道,個稅多退少補的這筆賬,究竟該怎麼算?
2019年,北京工作的王先生,每月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2萬元,全年合計24萬元。王先生就職的公司為他足額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按照這樣的方法,到12月底,王先生預繳了10152元。在工資之外,王先生還從另一家公司取得了5次兼職勞務報酬收入,每次5000元,這部分收入同樣預繳稅款,5次共預繳稅款4000元。
在過去,王先生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分開繳納個稅,10152元和4000元是王先生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分別繳納的個稅。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後,王先生2019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所得就需要合併計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 張斌:
發放這4項收入的單位,它們是不知道你的綜合(所得)收入的,所以我們要建立彙算清繳制度。
按照規定,王先生2.5萬元的勞務報酬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與24萬的工資薪金收入加總,綜合所得收入額為26萬元。在減除各項扣除之後,按年計算,王先生的應納稅額為12424元。
王先生在領取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時,已經分別預繳了10152元和4000元稅款,合計預繳14152元元稅款,因此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退還1728元的稅款。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 樊勇:
因為勞務報酬適用的預扣率它是20%,但是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它是一個累進的,從3到45%不等,所以這個時候就會出現差額,需要去申報、去彙算清繳。
最後總結一下: 個稅年度彙算說到底就是為了兩個字:公平! 操作過程也是兩個字: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