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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一篇《市值4萬億阿里給我寄來漏洞百出的離職證明》出現在知乎上,一時引起輿論譁然。

文章作者董德生表示,被離職後他多次要求阿里出具離職證明遭拒,萬般無奈下他只能選擇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讓他感到無奈的是,阿里在被一審法院判決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依舊不肯開具離職證明。

11月20日,二審判決下來後,阿里終於寄來了遲到了667天的離職證明,然而當他看到阿里出具的離職證明時,不禁感到哭笑不得。

一份漏洞百出的離職證明讓董德勝不禁感嘆:一個剛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號稱4萬億市值的大公司,難道請不起一個懂法的HR嗎?

一.離職證明應具備什麼?

看到這篇離職證明的當下,小編是感到有些傻眼,很難相信這份離職證明是出自阿里的HR。

離職證明也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一份合格的的離職證明應具備:

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

反觀阿里出具的這份離職證明,只有員工的身份資訊、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還有開具證明的日期,其餘什麼都沒有,更讓人無語的是,右下方開具日期旁邊竟然有“補開”兩個字。

據董德生表示,他不知道阿里給誰開過他的離職證明了,反正他是沒有收到過。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很多使用者在離職的時候,自以為工資結清就萬事大吉了,誰知道入職新公司的時候,卻被要HR求出具離職證明,結果就是雙方陷入了大眼瞪小眼的場面。

對員工而言,離職證明的用途是:

1、證明自己已經和上一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是自由人的身份;

2、如果是非個人意願離職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憑藉離職證明去申領失業保險;

3、入職新公司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

4、確認自己的勞動週期。

對公司而言:

要求入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原因是:防止招用到尚未和上一家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

因為如果公司招用到了還沒有和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給其他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所以要求入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三.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上面小編有提到,很多公司為了避免用工風險,都會要求新員工入職的時候,提供一份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然而目前還是存在很多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的現象。

可能是因為老闆法律意識淡薄,也可能是因為公司的HR不專業,更有可能是:因為某些糾紛,公司擺明的想讓我們求職受阻。

碰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

首先我們嘗試去和公司進行協商,表示自己需要公司出具一份離職證明,方便於接下來找工作的時候用,一般情況下只要我們保持著友好的態度去溝通,都能拿到離職證明。

如果公司堅決不肯開具離職證明,那我們可以找到當地的街道辦或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出面責令公司改正。

當然,我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的這段時間,真的導致我們在求職的過程中受阻,導致我們經濟受損,那麼我們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對公司而言,開具離職證明其實就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只要我們好聲好氣的去溝通,相信公司也犯不著為了這點小事為難我們。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頒佈日期:2012-12-28 | 執行日期:2013-07-01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法律

第四章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章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頒佈日期:2018-09-18 | 執行日期:2018-09-18

第三章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最新評論
  • 1 #

    華為,網易,阿里,下個會是誰?野蠻生長的科技企業做大後,企業精神和員工關懷什麼時候能跟上?

  • 2 #

    辭職 工作離職證明

  • 3 #

    多好啊,事情講清楚了就行,寫那麼多資訊幹嘛用呢

  • 4 #

    如果只是一兩家,我們可以考慮是公司原因,如果所有都這樣,我們更應該考慮是不是制度的問題

  • 工作沒回報,還要繼續嗎?
  • 注意!個稅12萬,是收入不是收入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