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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即將過去,這一年,新政策一波接著一波,直接影響著無數職場人士。

今天,結合2019年政策特點和影響要素,本文對2019年出臺的多項政策進行了盤點,從中也可以預見一些2020的政策變化走向,幫助大家提前了解即將到來的2020年新政趨勢!

社保新政

社保降費

2019年5月1日起,社保降費新政正式落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此次降費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降費率,二是降費基。

降費率方面,一是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行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到期後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降費基方面,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其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中國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2019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醫保新政

醫保新目錄

2019年8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常規准入部分的藥品名單釋出,共新增了148個品種。2019年11月,談判藥品准入結果正式公佈,新增談判准入藥品70個。至此,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順利結束。新版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生育險併入醫保

2019年3月,《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明確,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管理,生育保險依然存在。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之後,對於單位來說,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對於個人來說,依然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只需要繳納醫保費,繳費比例不會有變化。

養老金15連調

對於億萬職工來說,養老金是退休後的重要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2019年以來,中央國家部委已多次強調,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截至2019年12月,北京、遼寧、上海、湖南等多地已執行了上調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部分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如下:

企業工資指導線

截至2019年12月,至少已有北京、江西、山西等共19個省市陸續公佈了201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個稅優惠

個稅減負

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在提高5,000元起徵點的基礎上,增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體,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此外,納稅人若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可免除彙算清繳。

施行年終獎個稅過渡政策

2018年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人才新政

放寬人才落戶,加大搶人力度

2019年4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明確,2019年中國將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構建城鄉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戶籍登記制度,對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戶口不遷、關係不轉等柔性流動機制。目前,多個城市放寬了落戶政策,繼續“搶人”。

各地密集出臺人才購房新政

為了吸引人才,多地釋出了多樣化的人才政策。除了放寬落戶限制,2019年以來,多個城市對人才購房資格、購房補貼進行了詳細說明或者補充。

多地扶持人才發展

除人才落戶和人才購房政策外,為進一步促進人才發展,多地結合實際,出臺了扶持人才發展的政策,為人才發展提供資金和平臺的支援。

穩定就業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顯示,2019年前10個月,全國城鎮新增就業1,193萬人,提前實現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的目標。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多措並舉做好穩就業工作,要求大力支援靈活就業,其中包括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延續實施一年。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2019年4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據人社部規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職業技術培訓

據《關於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用三年時間組織100萬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幫助加強崗位實踐鍛鍊、提升就業能力。物件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對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經歷的青年,優先提供見習機會。

2019年5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明確,2019年至2021年,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高培訓針對性實效性,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

該方案的目標任務是三年共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00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500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勞動者佔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2019年12月,北京啟動企業新招用人員崗位適應性培訓補貼申報工作。該補貼旨在加大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力度,幫助企業推行新錄用人員先招用、再培訓、後上崗的崗前培訓制度,幫助職工快速勝任新崗位。

職稱制度改革

2019年6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開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經濟專業人員增設正高職稱,並單獨設定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專業職稱名稱。

2019年9月1日起,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

據了解,《規定》全文共44條,明確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式,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規定》的出臺是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公積金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會根據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變動情況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2019年,多地釋出了全新的公積金政策。

多地上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城市間互認互貸

2019年9月17日起,江蘇徐州率先在淮海經濟區內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澤、棗莊、連雲港、宿遷等7個已簽約的核心城市開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互認互貸,即繳存互認、貸款互貸。上述7個簽約城市繳存職工在徐州購房置業,按照徐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取消公積金貸款戶籍限制。

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可提取公積金

2019年,武漢、邢臺、銀川、成都等地出臺規定,住宅區內加裝電梯,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休假制度改革

探索2.5天小長假

2019年1月,河北省釋出了《河北省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鼓勵錯峰休假和彈性休息,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週五下午加週末的“2.5天小長假”的政策措施。

獨生子女護理假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指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的假,且不得扣減陪護期間的工資、津貼與獎金等福利。

截至2019年12月,已至少有云南、山西、內蒙古、寧夏、河南、河北、四川、重慶、黑龍江、湖北、海南、廣西、福建等13個省份,以及淮安、廣州等兩市出臺了與“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的具體規定。

育兒假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和社群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援力度。

2019年11月1日,寧夏正式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該檔案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的共同育兒假。寧夏鼓勵探索實行夫妻共同育兒假,在全國尚屬首創。

國企工資改革

2019年,國企工資改革全面實施。

改革後國企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獎金、補貼都會被納入其中。同時,分類確定聯動指標,不再只和經濟效益掛鉤,且以往“能增不能減”的慣例將被打破,效益降工資降,不過各地對於指標的選取和工資增降幅度有不同規定。

此外,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將向生產一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將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就業性別歧視

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

《通知》明確要求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釋出招聘資訊、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專案,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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