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在心裡默唸一百遍,以後不管是誰,口頭保證不算數!必須交保證金!事情是這樣的:
有位大姐租我的房子兩年有餘,剛搬過來時,她說她是個有生活品質的人,想換部分傢俱,我說可以的,等退租時給恢復原樣就行了。她說那是肯定的。於是我們就這麼決定了。看她四十多歲,相貌堂堂,學歷高,又是職業白領,我覺得素質應該也不會差了,之後的日子裡,她有求我必應,處的也算融洽。
後來有一天,她想租車庫。我告訴她還有半年時間到期。於是他囑咐我到期後留給她。我答應了。到期後她給我提了些改進意見,我覺得也有道理,就找人按照她的要求整改了,完後她也很滿意,就是遲遲不說租金的事,轉眼一個月過去了,沒訊息。於是忍不住打電話問她,她竟然告訴我不租啦!
我說,我們不都說好了嗎,怎麼又不租了?再說了,你不租你可以告訴我一聲,我可以租給別人,也不至於閒置!
結果她說,我說要租了嗎?我不記得啦!
天哪,人怎麼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呢!做人的誠信呢?!真是人不可貌相!
算了,吃一塹長一智吧,還好,不久就租出去了。
這時起,心裡就有點打怵了,房子她還租著呢,以後會不會出什麼么蛾子?
果不其然。
當初租房那會,她說她是個有素質且講信用的人,保證是個好租客,無須交保證金。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也就沒收任何保證金。
可如今要退房了,卻遲遲不搬,也不交房租,說要用她來之後添置的傢俱抵房租,或者我買她的這幾件傢俱,然後她再給我房租。
說實話,如果大家好好商量,也沒有什麼不可以,關鍵是我買了你的傢俱,那我原先的傢俱呢,要丟了嗎?再說了,你買的傢俱你也提供收據什麼的,不能你說多少錢就多少錢吧,這樣我也太冤了吧!
於是我說,我不要你的傢俱,你帶走吧。一聽我不要,直接惱羞成怒把電話掛了。我也是無語了!
如今,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沒有保證金,也沒法從保證金里扣除租金,就這麼讓她住著?!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最後感慨一句:“言而無信,是失了氣度還是丟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