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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無論‬大事‬小事‬都‬請示,實際是在推卸責任,不作為,不擔當,把風險和困難都甩給老闆,自己當甩手掌櫃,不敢承擔責任的表現。但凡大事小情就要開會討論,表面上看很民主,其實是把責任推給大家,看似人人都在負責,其實是人人都不負責。

遇事多向領導、向上級請示,是正確領會上級意圖、促進上下級之間溝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工作的一個重要方法。一方面可以使上級領導能更好地掌握下面情況,另一方面也能讓自己在工作中少走彎路、少犯錯誤。必要的請示、彙報無可厚非。

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人卻將“請示”發揮到了極致,無論大事小事,事事都要請示,該決策時不決策,該推進時不推進,沒有上級領導指示就不動、不辦。特別是在職權範圍內、自己完全可以辦好的事,也不自己做主,仍三番五次地向上級請示。這樣的管理者不是在請示,就是在去請示的路上。

事事請示,看似尊重上級,實則是懶於思考、沒有擔當。這樣的管理者唯命是從、事事請示,看樣子像是在努力工作、很尊重領導,實際上什麼也沒幹成,尤其是在重大突發事件,涉及員工切身利益時,仍然要事事請示,最終就會被員工視為辦事拖沓、不作為、不負責,還會讓老闆背了“黑鍋”。

我們應該把公司事業作為自己使命感和責任感的明白人,能得到提拔重用。讓他承擔更多更大的責任,把更多更大的權力分配給他。由他管理與決策,讓他擁有同等的為公司作貢獻和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我們為什麼倡導這樣做?原因如下:

1、公司的運作是由各個部門日常的自主運作構成,每個部門對自己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最清楚的,對部門業務的發展和所承擔的風險最清楚的。讓最明白者最有權,要求領導者們要會授權,要將決策權下放給最明白、最有責任心的人。

2、不管這個人的資歷與級別如何,依據公正的考核結果,讓最有責任心的明白人擔負起最重要的責任,並賦予他決策的權力。

3、最明白的人通常是某領域、某崗位的專家,不一定是某崗位、某領域高層的領導。讓最明白的人決策,就是對事負責而不是對人負責的體現。只有最明白、最有責任心的人,才能做出最正確的決策。

只有明白,沒有責任心也是不行的。明白人由於缺乏責任心而做錯事的案例也很多,因此,企業要將權力授給最有責任心的明白人。

‬授權給最明白的人

客觀上,讓最明白的人最有權,也起到讓中基層管理者做實,深入基層、熟悉業務,發現問題得以改進,體現公司不拘一格大膽選拔與使用人才的制度。

權力與責任必須是對等的,在賦予權力的同時,也需要承擔責任。被授權的人要敢於用自己的知識與經驗給出決策意見,不要在遇到風險或麻煩時,就將責任推給公司高層,使決策拖延,機會喪失,資源浪費。要敢於承擔風險,不怕犯錯誤,不怕得罪人,力求把事做好,對事負責。

‬對事負責

就是既要做正確的事,同時也要正確地做事。

做正確的事,首先要把握好決策方向,做這件事是否要正確,是否要去做。

正確地做事,做這事時,方法要正確,要得當,避免走彎路。

企業的核心價值觀是滿足客戶需求,但有些領導者和員工對客戶的需求和滿意度並不是非常地在意與關心,而是更關注領導臉色,眼睛盯著的不是客戶需求,而是上司的臉色,揣摩領導的喜好辦事。

任正非常說,一個幹部只要得到客戶的好評與認同,即使不討他喜歡,甚至回公司路過他的辦公室,撅起蹄子踢他兩腳,他都會覺得這樣的幹部,是個好乾部。因為他是在對客戶負責,而不是在對領導負責,這樣的幹部是在為公司創造財富。

整天研究領導喜好,把心思都用在這方面的領導與員工,是在消耗集體的財富。一個企業如果不關注客戶的臉色,只關注上司的臉色,這個公司註定要滅亡。

對事負責,就是要加快流程運作和決策速度,避免層層上報,使事情被耽擱。

事事請示的管理者實際上是怕官職不保,怕丟了自己的烏紗帽。長此以往,事事請示,不去思考,將會在工作方法上拘泥守舊,墨守成規,不去創新,不去思變。議而不決,等待指示,會喪失市場機會,喪失客戶滿意度,養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習慣,會將幹勁與狼性喪失盡,團隊不再有活力。

‬結論

讓最明白的人最有權,也是民主決策、權威管理的補充,摒棄官僚作風,尸位素餐,減少決策失誤。也是提升團隊凝聚力,提升員工歸屬感,提升員工滿足度,降低員工離職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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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沒回報,還要繼續嗎?
  • 怎樣漂亮地推掉不在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