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務員剛進入體制時,會有一種手握天下權的自豪感,尤其是在體制內實權部門的,有審批權的,深度認可自己的職業,面對他人有一種優越感,覺得自己權力好大,誰不服從就是不給自己面子,就要整誰,給誰使絆子。
時間久了,如果沒有遇到過阻力,會產生一種錯覺:把單位的權力當成了自己的權力,把別人對其職位的敬畏,當成了對個人的敬畏。
然後,因為手裡有權,在體制內到各個部門辦事,認識他的人都會高看一眼,為他提供各種方便;同樣,在社會上遇到問題,不認識的人託託關係,找找朋友,別人也會給一些方便。
順風順水的日子久了,然後就日漸驕橫,除了單位裡的人和其他實權單位的人,誰都不放在眼裡,說話做事都會帶著一種自然的傲慢或者說官腔。無論到什麼地方辦事,覺得別人都應該重視他,讓著他。
如果善於鑽營或者確實有一定才華,在單位裡當上一個小領導,那就會更加不可一世了,甚至同事和下屬都是其打壓的物件。
但他卻忘記了,知道他身份的人,懼怕他權力的人,會給他一定的面子,不敢惹他。但敬畏的其實不是他這個人,而是他手上或者說單位賦予給他的權力,一旦有朝一日手上的權力不在了,這種敬畏自然也就消失了。
而在不認識不瞭解他的人眼裡,他其實就是普通老百姓一個而已,遇事不會給他任何面子。這種時候,長期以來因為手中權力形成的優越感和自尊心就會受到重大打擊,在他眼裡就會上升為對自己的不尊重,甚至侮辱。
於是這個時候,衝突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當然,這個時候還是要看實力的,如果對方弱一些,不想惹事,還是可以佔便宜的;但對方如果像他一樣,平時也是個不怕事的主,那這個時候就麻煩了,一般要硬剛到分清楚誰對誰錯,甚至兩敗俱傷為止。
但不管怎麼樣,這種人,必定要在社會上吃幾次虧才會明白:在單位裡,對來求他辦事的人來說,他為刀俎,可以生殺予奪;但在社會上,他其實和別人一樣,當遇到另一個自己時,別人為刀俎,他也為“魚肉”。
所以,為人要低調,切不可把單位的權力當成自己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