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跟我說的事,朋友是四年前開了個勞務公司,主要給快遞公司,物流倉庫輸送臨時工。做了幾年,錢沒賺到多少,還被各種誤解。有一次,他介紹一個人到一家倉庫上班,短期臨時工,說好做了最少做一個月,結果那人做了十七天,就跟別的員工一起走了,想到別處上班,而且沒跟任何人打招呼,走的當晚八點多打電話給我朋友要工資,我朋友說人事部門已經下班了,等第二天上班了他再找人事部要考勤對著考勤發工資。那人不同意,說著急用錢,就要立馬拿到工資。他的工資是150一天,一共17天。朋友說他不在現場,具體上了多少天班他等核對過了之後才能確定,著急用錢的話先按100/天給他結算,剩下的第二天核對考勤之後再補。結果人家還是不同意,說不立馬給錢就報警,還罵罵咧咧說他黑中介拖欠工資不想發,這個朋友當時就火了,讓他去報警。結果警察說老闆不在現場的話他們也沒法調解,只能先走個程式。那人沒辦法又打電話給我朋友說先按100/天結,剩下的第二天再補。朋友因為生氣,也就賭氣了,不再先給他結一部分,堅持第二天對完考勤再給他發工資了。朋友說中介也不容易,特別是他們主要做臨時工這一塊的,自己先墊付工資,然後再去跟用人單位結錢,還經常被拖欠,說好一個月一結的能拖三四個月。有時候為了著急補人,甚至自己虧錢給高工資招人去上班。我想說,哪一行都不容易,哪一行也都有好人,他們也要養家餬口,只有互相體諒,才能和平共處。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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