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要看工種的吧。假如你或者你的單位是一個設計、影片剪輯等行業,客戶的需求是第一位的,除非說,你拒絕這份工作,不賺這份錢,那就沒有加班可講。
當你早上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然後一天都沒有單子,一整天都在摸魚。突然,你的客戶在下午5點給了你一份活,要求今天晚上必須做好,你為了生活,你做還是不做?加班還是不加班?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形式主義加班有時候並非是自願,而是真的迫不得已。
另一種情況就是,加班是領導辦公室的燈光未熄滅,下屬的辦公室便會燈火通明,但實際上許多人手中並無可做的事情。是將八小時之外的加班“故意”讓領導看到,給予“額外”的關注。
要端正工作動機,端正評價標準,莫把加班加點與勤奮刻苦劃等號。只有如此,加班才能體現其真正意義,才能杜絕形式主義加班的出現。
我覺得如果可以事半功倍,提高效率,估計就會得到該下班下班,真能給企業帶來財富企業自然會更加尊重這些員工,企業更在乎創造多少價值,有實力哪裡都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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