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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銀行的一份倡議書引起了網友的熱議。這是一份號召異性同事之間保持距離的倡議,洋洋灑灑地列舉了十來條,包括著裝、吃飯、聊天、甚至是搭順風車不坐副駕駛都提出了相對應的倡議,可謂是誠意滿滿。該銀行表示,這是在深刻吸取前期的相關事件教訓的基礎上,為了保障員工的個人職業生涯和家庭幸福,故而在異性員工相處方面特別提出的倡議。

銀行的這份倡議,側面反映了公司對職場曖昧和性騷擾的擔心,因此提出一些意見,試圖遏止異性之間某些不合理和不必要的接觸,想要為員工創造更好的職場環境。但是,有一個問題不得不說,倡議,顧名思義,沒有強制性,所以說,員工會不會按照倡議所說的做,那是一個未知數。就像是我們從進入學校開始,就被告知要和異性同學之間保持距離,但是真實的情況如何大家也有目共睹。這樣的倡議,表面是善意的提醒,實際上公司卻有和稀泥的嫌疑,好話說了一籮筐,卻沒有實際用處。

在職場,重要的不是倡導異性之間保持距離,俗話說得好,光說不練假把式,這樣的建議明顯不會造成多大的實際影響。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進行的職場性騷擾,比較常見的是持有權力的上級對下屬進行的性騷擾,通常伴隨著對職位、升遷、工作績效等的脅迫,還有來自同事和客戶的性騷擾,常常帶有脅迫和冒犯性。更多的人遇到的是一些人在工作場所講黃色笑話,對同事有不必要的身體觸碰,或者長時間頻繁注視同事的敏感部位,這些都屬於職場性騷擾,但是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

一些人在遇到職場性騷擾的時候,因為缺乏有力證據,即使向公司反映,也得不到較好的處理結果。有學者曾對27名性騷擾受害者進行過一次訪談,有16名受害者向單位報告了情況,結果卻不盡如人意,部分單位推卸責任、掩蓋事實,有的單位甚至反過來責備受害者。國務院2012年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指出,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民法典也對此做了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但是一些單位不作為,只想推卸責任,這些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

職場性騷擾不僅會對員工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甚至連員工的家庭都跟著遭殃。2004年,一名女職員被性騷擾後患上應激障礙伴有抑鬱症; 2005年,重慶一位女教師起訴校長性騷擾,結果敗訴,之後辭職並且與丈夫離婚,引發極大關注;2008年,成都一企業人事經理性騷擾女下屬,被判拘役5個月。這些血淋淋的教訓就是證據,對職場性騷擾必須是零容忍,否則不僅會對自己的工作產生影響,連家庭都跟著遭殃,得不償失。

五嶽散人的一本書,《中國人的面子和裡子》,雖然講的是人的行為處事方式,但將其放到公司的做事方法上,也是很恰當。公司表示自己已經提出了倡議,這就是“面子”,員工會不會遵守執行,他們並不會有實際的考察,也就是不管“裡子”,通俗點說,就是形式主義。其實,公司想要避免發生職場性騷擾,只要對那些有一點苗頭的人立刻嚴厲處分,殺一儆百,威懾力肯定要比發一些倡議要強得多。

對於遭到職場性騷擾的女性來說,絕對不能選擇忍氣吞聲,電視劇《流金歲月》裡的蔣南孫,受到上司大羅的性騷擾,卻能夠錄音留下證據, 讓壞人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說,現實中如果遭遇職場性騷擾,果斷報警,只要儲存完整確鑿的證據,完全可以將實施性騷擾的人告上法庭,讓其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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