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工資如何理解?這個大家估計都清楚,但是兩處一次性年終獎呢?二哥今天給大家說說。
兩處工資,在個稅申報上的具體體現就是有兩個不同的扣繳義務人給納稅人按照工資薪金稅目申報扣繳了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人所得稅稅目分為了9個。
其中,前四個,也就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合併在一起叫綜合所得(和後面分類所得區分),綜合所得是平時預扣預繳,次年6月之前彙算清繳。
如果納稅人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的工資薪金所得,那麼平時預扣預繳的時候各扣繳義務人就分別按照自己支付的情況預扣就行了。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類似於企業所得稅的預繳申報,簡單的說就是每個月申報的時候先把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算出來,然後再減去前期已經申報預扣預繳的稅額,剩下的就是當期要申報的稅。
所以,我們扣繳義務人每個月都要拉通把前面月份的收入累計起來算個稅。
還是舉個例子吧,大家都喜歡看案例。
二哥在A公司2020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贍養父母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也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了,2020年公司發工資時候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類推如下:
全年單位預扣預繳了540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二哥在B公司還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每個月5000元,這5000元每個月B公司申報扣繳個稅,除了減除費用5000,沒有任何其他扣除專案。
1月份:(5000-5000)×3%=0元;
2月份:(5000×2-5000×2)×3%-0=元;
3月份:(5000×3-5000×3)×3%-0-0=0元;
依次類推如下:
二哥在B公司的收入預扣預繳的個稅為0。
如果二哥一共就這些收入了,2020年結束,二哥從兩處一共預扣了540元的個稅,這事就這麼完了?當然沒有。
二哥還需要完成彙算清繳工作,而且這種情況基本是要補稅的,因為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實際上呢?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隻允許扣除6萬,也就是一個每個月的5000。
所以,二哥需要彙算再算一次應該繳納的個稅,任意選擇一處彙算。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
=(120000+60000)-60000-18000-24000
=78000
這78000適用10%稅率
2020年應納稅額=78000*10%-2520=5280
2020年補稅=5280-540=4740
所以,上面就是一個簡單的兩處獲得工資薪金的最終演算法,大致意思就是平時分開後,年終彙總算,不足彙算補上。
當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呢,其實對於有多處獲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你可以選擇一處扣除減除費用,其他的告知對方平時預扣個稅時候不扣除5000。
那麼我們進一步看看年終獎的問題,假設A、B公司2020年都給二哥發了年終獎,每個公司都發的30000元年終獎並且都按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申報納稅了。
這裡很多朋友可能會問,年終獎一個人一年不是隻能用一次嘛,你這裡怎麼都按年終獎申報?(一個公司一個員工用一次,人家這裡是多個公司,申報上無障礙!但是顯然一個人不能多次適用)
那怎麼辦呢?
A、B公司都按照全年一次性年終獎政策給二哥計稅申報的。
首先、確定稅率,30000/12=2500
對應的稅率為3%。所以,年終獎的個稅=30000*3%-0=900。
如何申報呢?
第二步、增加二哥的年終獎收入資訊,如圖所示。
好了,二哥年終獎A、B公司一共預扣了1800的個稅。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知道全年一次性年終獎是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的,也就是單獨算了是多少就是多少了。
那這個案例中,是不是因為這個二哥2020年累計交稅就是綜合所得的5280和年終獎的1800了呢?
不是的。
因為我們的全年一次性年終獎只能用一次,如果納稅人有兩處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的話,必須選擇一處,另外一處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注意:選擇那筆作為年終獎時候不限於是收入最高、收入最少或收入居間的任何一筆,納稅人自行選擇,其他各筆併入綜合所得;還可以全部併入綜合所得。
由於A、B公司年終獎都是3萬,所以我們任選一處,其餘的3萬併入綜合所得。我們再看看二哥2020年需要繳納多少稅。
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
=(120000+60000+30000)-60000-18000-24000
=108000
這108000適用10%稅率
2020年應納稅額=108000*10%-2520=8280
很顯然,這種情況下把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是不划算的,因為畢竟綜合所得已經適用了10%的稅率,單獨計稅的年終獎可以適用3%的稅率,但是這裡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二哥只能選擇一處年終獎,其餘的必須併入綜合所得。
如果這裡A、B公司給二哥發放的年終獎金額不一樣,那肯定就選擇小的那筆並併入綜合所得,大的那筆單獨計稅,這樣的話可以節約點稅金。
所以,你看,要想給一個人做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真不是那麼容易的,你不僅要了解這個人所有的收入構成,還要安排這個人的收入發放方式,同時還要發放扣繳義務人的配合,如果都是木已成舟,那也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