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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有企業而言,應綜合運用好各種正向激勵政策和工具,堅持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堅持一企一策、能用盡用,做好中長期激勵體系的設計和落地,從而建立健全多層次、系統化的正向激勵體系,是其改革發展中重要的一個方面。
股權類和現金類中長期激勵機制,適用範圍和激勵效用不同,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判斷,統籌運用各類中長期激勵政策,強化業績考核和激勵水平“雙對標”,實現激勵與約束相統一。
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適用於充分競爭領域,直接創造利潤的組織。
在選擇適用組織單元時,應遵循向一線生產經營企業傾斜的原則,向一線生產經營組織單元(含分公司、子公司、事業部等,下同)傾斜並推行。
對於控股型集團公司總部、區域協調管理機構等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不直接產生經營業績的組織單元,應謹慎推行。
在選擇激勵物件崗位時,應遵循向價值創造者傾斜的原則。
以工作結果是否直接創造企業利潤為標準,選擇與企業經營效益直接相關、工作結果直接創造企業利潤的崗位。
在企業內部實施超額利潤分享的過程中,激勵物件實際上就是參與激勵總額的分配人員,一般應為與企業簽訂有勞動合同,在關鍵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
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重要影響的管理、技術、營銷、業務等骨幹人才。
在超額利潤分享額分配時,重點向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和關鍵科研崗位傾斜。
薪酬分配是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尤其是國有企業中,市場化薪酬改革還在逐漸摸索,如何確定哪些崗位參與超額利潤分享,每個崗位的分享比例又如何確定,才能有理有據,讓人信服呢?我們認為實操中,應該把握三個核心要點:
一、 價值創造決定關鍵崗位
超額利潤分享激勵物件的選擇應該向一線崗位傾斜,向企業價值創造者傾斜。
激勵物件應該是企業內部直接產生業績價值的崗位員工,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技術、營銷、業務等崗位的核心骨幹人才。
《指引》中強調重點向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和關鍵科研崗位傾斜。
企業利潤達成是諸多崗位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同時在選擇激勵物件時,應聚焦在核心高管層,同時兼顧影響利潤的核心崗位都應納入激勵範圍內;同股權激勵工具一樣,應該有明確的定崗選人標準。
企業在確定激勵崗位時,要以崗位業績貢獻係數為基本依據。
其實,是需要企業有一定的崗位評價的基礎資料,比如做過崗位價值評估,崗位價值評估的方法有很多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選擇。
下圖是知本諮詢總結的崗位價值評估方法彙總,供大家參考。
與股權激勵確定崗位貢獻係數類似,在崗位價值評估的基礎上,還應該進行多因素分析確定崗位貢獻,如歷史貢獻、未來貢獻等。
圖:崗位價值評估方法
企業在制定《超額利潤分享方案》時,就要確定擬納入激勵範圍崗位的確定原則,而且應以公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等方式聽取職工意見,履行企業內部民主決策程式。
二、價值評價指標明確可量化
實施超額利潤分享機制,企業在確定激勵崗位時,以崗位貢獻係數為基本依據。
在兌現超額利潤分享額時,要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
業績考核結果是否能讓人信服,關鍵在於業績指標的合理和可量化。
業績指標的設定,又與企業經營業績目標強關聯。
透過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客觀、公正、準確地判斷企業的實際經營水平和成果,評價經營者的貢獻,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是業績考核的核心問題。
而這其中,業績考核指標的確定又是這個核心問題的關鍵所在。
國有企業業績考核指標目前存在著諸多不合理,這個話題太大了,我們今天就在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這個範疇裡,梳理出簡單的邏輯就是,設定的目標利潤決定業績考核指標,業績考核指標關係到個人績效考核結果。
從國有企業業績考核的指標體系來看,主要還是圍繞企業自身的縱向比較,企業制定目標和完成情況比較。
實施超額利潤分享要求不僅跟自己比,還要橫向在行業內比。
因為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如果這個企業沒有達到行業平均的淨資產收益率水平,那麼我為什麼要投資它,而不是投資行業內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企業呢?
在行業內橫向對比,需要確定行業對標組,可以綜合參考國內外本行業上市公司資料、行業統計資料,以及國家統計局和相關行業協會定期統計和釋出的行業資料等。
應注意選擇發展階段相同、規模相當,處於同一產業生態下的企業,才具有可比性。
目標利潤資料才能讓人信服,與激勵物件溝通考核指標時更容易達成共識。
對標組選取依據、範圍等情況應在《超額利潤分享方案》中說明。
企業業績考核指標(包括目標利潤水平)合理制定後,可採用戰略地圖分解,依據流程從市場端向研發、支援端進行傳遞。
以明確每個崗位的考核指標。
在崗位員工的業績考核評價環節,應以工作業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評價以作為具體實現載體。
採用崗位與部門相結合的方式。
也可以借鑑成熟的考核評價體系,為超額利潤分享激勵的實施提供有理有據的支撐。
下圖是知本諮詢總結的思維考核評價體系,共大家參考。
圖:崗位價值評估方法
三、價值分配決定個人所得
在明確超額利潤分享激勵物件和超額利潤分享總額後,需要進行激勵物件內部超額利潤分配。
超額利潤分享的比例完全取決於是否與本企業匹配適用,激勵物件內部超額利潤分配比例,則要確保個人最終分享金額與績效成績及自身崗位價值密切相關。
常見的內部超額利潤分配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崗為基礎,一種是以人為基礎。
以崗為基礎是指按照激勵物件的崗位價值係數為基礎確定分配係數。
以人為基礎是指根據激勵物件或團隊的績效確定超額利潤分享比例。
1、以崗為基礎
以崗為基礎,如將崗位按照兩類人群分類,一類為高管,一類為核心員工,企業高階管理人員(或經營班子)崗位合計所獲得的超額利潤分享比例一般不超過超額利潤分享額的30%。
則每類人群中個人的分享金額提成基數為所在類別的超額利潤包,為保障個人貢獻度大小與實際收入的密切掛鉤,將個人最終分享金額與績效成績及自身崗位價值密切相關。
可根據薪級係數制定各超額利潤分配資格崗位的分配比例,得出各超額利潤分配資格崗位的提成基數,從而根據個人績效確定該崗位個人的分配額。
2、以人為基礎
根據個人薪級係數及工作勝任下的情況,由公司確定各個參與分配人員的超額利潤分配基數,再將當期超額利潤分配基數與個人績效係數掛鉤,得出個人超額利潤分配金額,其中個人績效係數計算與個人績效、團隊績效、組織績效直接相關,對三大類設定個人影響佔比,且三大佔比總計100%,根據個人影響佔比及三大考核係數,計算出個人績效係數,將個人與組織利益進行捆綁,共同為組織目標實現努力,具體演算法如下:
某人提成基數=超額利潤分享包*某人商定分配佔比某人超額利潤分配額=某人提成基數*(個人績效係數*個人佔比+團隊績效係數*個人團隊貢獻佔比+組織績效係數*個人組織貢獻佔比)
其中:個人佔比+個人團隊貢獻佔比+個人組織貢獻佔比=100%,此方法在集團公司高層及專案公司中適用,但由於操作不易,不能客觀界定、呈現,故在實際操作中建議使用第一種方式。
一般每一期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具體分配時,也可參考股權激勵的個量分配原則,從崗位層級、崗位貢獻等角度進行分配。
小結
超額利潤分享看似邏輯簡單,操作靈活,但要做到有理有據,讓人信服,必須把握好價值創造、價值評價、價值分配的每一個環節和細節。
這樣,對於企業關鍵崗位的人才,才能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將個人利益與企業中長期發展聯絡起來,激勵個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提升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