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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刷抖音的時候,看到有個影片,是關於代表提出的建議延長產假幾年的,以提高生育率的。

事實上提高生育率,遠遠不是延長產假就能達成的。當然GJ是不可能同意這個建議的。

作為一個社會普通民眾,一直在企業上班的,生育過的女性,對產假和職場歧視還是有那麼一點點發言權的。

首先從企業層次來說,延長產假,這個產假期間誰來負擔媽媽的工資?要明白,企業不是慈善機構,它的目的就是為了賺取利潤,憑什麼要負擔這些對企業來說額外的員工?(國企除外)另外,很多小公司能不能活個幾年,還是個未知數,這種情況更加不可能錄用未婚女性。

所以,如果要提高生育率,要解決的是女性的後顧之憂。

第一, 鼓勵企業錄用未生育女性,可以從政策上扶持,如稅收減免等;

第二, 出臺全職女性的保障措施,承認全職媽媽的付出與功勞,讓一部分願意迴歸家庭的女性無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將來萬一男人變心了,變成了無孩子、無經濟、無房子的人員。

第三,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繼承權的區別,加大對婚姻過錯方的懲罰力度(家暴、出軌等),只有保護婚姻,才會有女性甘願為家庭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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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別再堅持“結果導向”了,更有價值的是“因果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