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去應聘,更多地傾向於看他們自身的能力、閱歷等,與我們所認知的找工作會被問及的問題差不多一致。
女性找工作,用人單位除了看她們的工作能力,職業技能等,還要考慮她們的年齡、婚否、育否,實在滑稽至極。不知道的還以為進了婚姻介紹所。
未婚的女性,會被問到有沒有男朋友。沒有男朋友倒還好說,有男朋友的話又會被問到近期有沒有結婚的打算,如果結婚多久會要孩子。已婚未育的,勢必會被問到為什麼還沒生小孩,打算多久內生小孩。以此類推,生了一個孩子的,被問有沒有二胎的打算;生了兩個孩子的,再現職場已是物是人非。
從男女性的應聘場景、要求不一致,可以看出結婚對雙方來說是完全不一樣的。雖說結婚是雙方組建家庭,開啟新的生活方式。可是對男性來說,婚前婚後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婚後他的工作依舊如常,他也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只要做著一件事,他本人包括社會都會覺得他很辛苦,就像西天取經一天跑了個來回一樣。不同的大概是婚後照顧他生活起居的物件,從母親變成妻子。
而對女性,婚前婚後是天差地別的。婚前她像男性一樣,只要工作就行了。婚後,她可能要工作,除此之外,還要照顧家庭,生孩子,相夫教子。當生活佔去了她太多的時間,她就只能從職場退出。即使她自己願意辛苦堅持,用人單位也會以“無法兼顧家庭和工作”為由勸退。
由於在生育上,女性天生處於不利地位,導致她們在婚後無法像男性那樣正常專注工作(大部分人預設結婚就是要生孩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佔去她們一年的時間。當然,很多人懷孕的時候還是正常工作。但生產後,必定有一段休息時間。這段時間,她脫離了職場,完全屬於家庭。而丈夫是可以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不會看他升級當爸爸,就以此為由將他辭退,他沒有這種煩惱。
為什麼到了適婚年齡,已婚未育的女性會被用人單位“嫌棄”,因為當她們生了孩子後,必然有一段“空窗期”,短則半年,多則一年或者更多。現在有代表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三年至六年。這樣一來就沒有“產假”一說了,而是“長假”。如此一來,到了適婚年齡、生育年齡的女性將被職場排斥在外,等她們回家生孩子。
生了孩子歇個三五年,期間可能還要再生(畢竟又在鼓勵生育了),再歇個三五年。過了三十五歲甚至四十歲,還能像剛畢業的小青年那樣去找工作嗎?而歇了這麼久,也早已與職場脫軌,就算企業人性化,女性也難以再融入、紮根職場。
產假,看似在保障女性的權益,可另一方面也將女性往家庭推,擠出職場。保障女性的權益,最重要的是“男女平等”。生兒育女,男性不止是提供精子、提供金錢(更何況大部分男性根本無法予以家庭優渥的生活,卻除了工作什麼也不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