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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查詢適用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據此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如果計算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例 1:某職員 2015 年入職,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 元,每月減除費用 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1500 元,從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進一步計算可知,該納稅人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 30000 元,一直適用 3%的稅率,因此各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相同。

例 2:某職員 2015 年入職,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 元,每月減除費用 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 2000 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於 2 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 37000 元,已適用 10%的稅率,因此 2 月份和 3 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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