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客老爺以及小夥伴們,前一個系列的文章讓你們能更加輕鬆的理解專利法,現在這個系列就是讓你利用閒暇之餘來讀懂審查指南以及專利法的重點。
權利的歸屬
在之前的文章中說過,我們國家實行:專利權誰申請歸誰以及誰先申請歸誰的專利制度。
但是誰有資格去申請,這個就比較好玩了。
職務發明創造
我們知道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單位。(以下情況都是在沒有籤協議的情況下,籤協議了肯定按照協議上的來)
那麼職務發明的申請人就是歸單位所有,授權之後單位變為專利權人。
職務發明:可以理解為公司讓你乾的活所涉及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申請的資格歸公司所有。
注意:
第一,如果你退休、離職了,一年內作出的發明創造內容跟原單位有關的,都算是職務發明。
第二,從公司退休又返聘的、從別的公司借調的以及臨時工,都算是單位職工,那麼其發明創造也是歸單位所有。
除了職務發明,其餘的發明均為非職務發明。
合作發明
在非職務發明和職務發明中會涉及到合作完成的發明和委託完成的發明。
合作:多個主體共同研發合作完成的發明,(多個主體指:企業之間、企業和大學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等等)
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申請人的資格歸共同完成發明的主體所有。
這種情況下最慘的就是企業職工,比方說:兩個企業合作發明,然後派自己的職工去完成,這種情況下就屬於職務發明,申請人的權利屬於兩個企業和職工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得到的就是老闆的一句:你好棒。
委託發明
委託發明:一個單位將該發明創造委託其他主體去完成。
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申請的權利歸被委託的單位和人。(委託人好慘,我國特色,也沒有辦法)
比如說:委託人出錢、被委託人出力,結果申請權就歸被委託人,授權之後被委託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去撈錢。
委託人雖然沒有專利權,但是自己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一般情況都會籤協議,實在腦子被驢踢了沒簽協議,可以採取補救措施,就是派遣本單位職工和被委託人一起合作,這樣算職務發明,也算申請人之一,減小一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