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我們都應該按照規定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經過職工本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後,合同就正式生效了,一份由職工本人儲存,另一份留在公司存檔。
確定工作後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個流程,但是部分朋友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感到無所謂,覺得只要按時發工資就好,直到發生重大事故,需要用到勞動合同來證明勞動關係時,才後悔莫及。
勞動合同到底有什麼作用?
對於公司來說,正規有效的勞動合同可以讓公司放心對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可以對高階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等等,最大程度上確保公司的利益。同時,勞動合同還有備查的作用。
對職工來說,作為勞動雙方較為弱勢的一方,正規有效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防止被惡意開除,要求企業按照規定為自己繳納社保等等。勞動合同是職工維權的一個重要證據。
員工怎樣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併為其提供勞動。或是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實際從事勞動的。這種都是可以被證明的。
為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可以在《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實際受僱的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一是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僱主必須有獨立的生產資料,包括生產工具、生產材料、服務的勞動物件、一定的資金等,並有健全的勞動組織和相應的技術條件等要求;勞動者必須符合法定的年齡,並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勞動者從事的業務工作是單位所要求的,並且有利於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單位有利。並且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以及公司簽署的崗位職責、工資確認書、調崗通知等證明材料。
綜上,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工資條、工卡等證據,也一樣可以證明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經過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後,工傷職工是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
具體來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遭遇工傷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替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最後,小編要提醒大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要面臨法律懲罰的。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裡的二倍工資的計算方式是以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綜編自:康波財經、餘杭小會計、暖風科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