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經常會有報出歧視女員工,不招女員工的事。出於情於法都不應該。
出現這樣的事大家都站在正義的角度去抨擊這種歧視行為,我也一樣。
但我們從另一角度想,有時真的要做些調整,不能一刀切。
1、從保護女性自已的角度
我們公司就有幾個懷孕的員工,我怕怕的,懷孕不是該像電視裡一樣被寵在家裡被人照顧嗎?
在寫字樓上班還好,沒有太多體力也不會有衝撞。
如果是司機呢?可不能看到一個孕婦開著公交車。
如果在工廠呢?車間裡車推來推去,有時地面還滑,總得有些體力活吧,總不能讓你一個人坐在那邊大家都站著吧。給你調個輕鬆崗位,也沒有啊,各崗有各崗的技術。
男同胞們也不希望自已女人挺著大肚子在車間幹苦力對吧。
從企業的角度
如果是孕婦自已身體原因在公司怎麼了一下,這就事大了,公司怎麼賠啊。好怕
大部分生了孩子後就要在家帶寶寶了,然後公司從她請產假就一直缺個崗位讓別人頂,這一頂就大半年的。如果是重要崗位,這影響就大了,並不是每個公司都是大規模少一個人後補人才儲備多的是,小企業十幾二十號人,少一個就少百分之十的人。
如果請了產假,就明確跟公司說明產假後就離職還好,公司沒有上面那樣的問題可以直接招人產假福利照樣給,保護女性同時應該適當為企業著想,對事先不打招呼生完孩子直接不回來上班應有相關規定,否則只會讓企業更加不願意。
其實很多女生瞞著生孩子情況進公司,,就是為了有產假福利。這也是讓企業於女性矛盾更加突出。那為什麼一定要在企業上班才有產假福利?這不是社會的責任嗎?
看了我上面所說,不知看官們有何感想?各位女同胞們有何感想?還是說提前幾個月回家養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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