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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建立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績效評價制度,完善員工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為科學的人事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原則:

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真實地反映被考核人員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績效管理組織體系:

1、績效管理領導小組:

由總經理、部門經理、綜合管理部、人事部或主管組成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2、績效管理推進小組:

主要為人事部,是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部門.

五、績效考核內容:

員工個人績效管理:包括月度個人績效考核、季度個人績效考核、年度核心勝任力評估考核。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六、考核週期:

員工按月度進行考核;主管級人員按季度進行考核(一年為四個季度);副經理級以上人員按季度及年度進行考核。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制訂、修改並解釋。有關績效的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制度有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可經公司領導層人員協定後補充,相關補充條例同具效力。

3、本制度由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附件:

《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表》《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表》 《中高層管理者述職報告》《企業員工績效反饋面談記錄表》《定期考核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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