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領導對下屬單位正職的升遷沒有決定權,只有建議權,其影響程度與其在單位的影響力有關係。
我在公司當辦公室主任的時候,就曾經被分管領導“坑”過一次。
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是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此人心胸狹窄,老奸巨猾,善於推卸責任。
雖然他分管辦公室的工作,但他對辦公室的工作卻不管不問,我每次向他請示彙報工作時他總是推脫讓我去找老闆,可真若我直接向老闆請示彙報工作後他又“吃醋”。
老闆又是喜歡一竿子插到底的人,有事總是直接安排給我,一些事情也的確不方便讓分管領導知道。我時常有不給分管領導“通氣”的情況。這便讓分管領導心裡不爽,以為我瞧不起他,於是便對我懷恨在心,伺機給我“使絆子”。
我們公司是集團公司,下屬3個分公司,分公司的行管工作薄弱。
老闆為了加強對分公司行管工作的領導,便打算提拔我為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及各公司的行管工作。
老闆出於對分管領導的尊重,徵求他的意見,可分管領導真把棒槌當針認了,說了我很多壞話,提出了反對意見。
老闆為了照顧他的面子,對我的升遷問題採取了折中辦法,就是先讓我主持工作,暫緩下任職命令。
老闆私下問我是不是得罪過分管領導?我只好如實回答。
老闆讓我跟分管領導好好溝通下,緩和一下關係,以便他好替我說話,早點下任職命令。
我按老闆的意思,我專門請分管領導撮了一頓。分管領導心知肚明,沒有再從中作梗。不到一個月,我的正式任職命令就下達了,與分管領導平起平坐了。
人在職場,應該按職場上的規矩辦事,對分管領導應該予以充分的尊重,更不能得罪分管領導。
儘管分管領導無權決定下屬單位正職的升遷,但他還是有建議權的。有時候他的意見會成為關鍵性的一票,會影響到你進步升遷,最起碼說明你是存有“爭議”的。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單位一般都會慎重考慮,先擱置一段時間取得共識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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