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異性老人同居,不辦結婚證的雖然有,但並沒有形成時尚,只是一種個別現象。雖然是老人,有時可能大家的想法就是能夠彼此照顧一下,但我認為既然要成為老兩口,確定了彼此要互相照顧,還是不要怕麻煩,去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結婚證更好。
也許有人會認為,既然已經成了事實何必去在乎形式呢?其實必要的形式還是必須要有的,這種形式不是一張紙的問題,背後反映的是自己合法權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對於現在部分老人的同居,之所以不願意去辦理結婚證,主要原因有這麼幾個方面:
一是法治意識淡薄,怕麻煩。很多老人也知道這是不合法的,但是隻要你情我願,大家彼此心照不宣,相安無事,也沒有人回去追究合法還是不合法,有的甚至為自己今後再次脫單溜留後手,同居的動機並不是那麼單純。
二是出於保護自身財產的需要。老人們同居,只是出於人類的本能,畢竟老人之間的照顧,老人的心理需求孩子們是無法做到的,也是無法理解的。但同居的雙方雖然生活在一起了,如果辦理結婚證,就涉及到相關財產糾葛問題,即使在生前老人們沒有爭財產的想法,但事後雙方的孩子就有可能因此對簿公堂,掙得死去活來。
三是顧全孩子們的臉面。很多老人雖然情投意合,互相愛慕,但很多老人的孩子對老人再婚都是持反對態度。為了採取一個折中的辦法,就是採取同居而不結婚,這樣對孩子們的利益是最大化的。雙方老人由於只是同居關係,雙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也不會產生財產繼承的關係,今後如果涉及到財產的繼承問題,各家繼承各家的,雙方的孩子不會因為老人的財產問題而大動干戈。
當然是不是出於以上原因,導致很多老人只願意同居而不願意去領取結婚證我不完全知道,但不是不領取結婚證,今後就不會產生糾紛了,其實最近幾年因為老人同居而產生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問題。既然都同居了就是一家人,雖然老年人的婚姻沒有年輕人那麼現實,那麼物質,但老年人也要生活,也需要一定經濟作為支撐,單純為了同居而同居,其實又有什麼意思呢,還不如花點錢找保姆啊。
這類想法在兩個老人之間也許是一種默契,但由於彼此之間的關係是沒有法律做保障的,這種默契可能會因為一點矛盾,或是家庭的某種突發事件而打破,可能深深傷害到老人,再加上子女的介入,導致同居關係處於短命狀態,這就違背了當初同居的初衷,所以這是不可取的。
綜上所述,單身的老人有重新獲得婚姻的權利,有重新組建家庭的權利,但是如果僅僅是同居的關係,對老年人的權益得到不合法的保障,有的甚至是以同居關係來掩蓋個人自私自利的目的,最終可能對老人造成比較大的傷害。既然彼此都有需要,彼此都有同居的意願,還是大大方方去辦理一張結婚證更為靠譜,這也是對雙方合法權利的一種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