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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淨值客戶的財富規劃

    樓主問的是買保險是不是有先後順序?如果有,順序是怎樣的?我想再增加一個問題,是不是有可能沒有先後順序,如果沒有,是為什麼沒有?

    為了更好的說明問題,我用一家三口舉例吧,父親母親和孩子。

    先說醫療保險:

    如果說一家三口遭遇火災,都被嚴重燒傷,需要住院植皮治療N次,每人的醫療費至少需要100萬,或者說流感發燒需要住院醫療,也是需要不菲的醫療費,這種情況下,有投保的先後順序嗎?何況百萬醫療保費很便宜,真用不了幾個錢,三口之家同時投保百萬醫療是對自己的愛,對自己負責任,當然也不會拖累家人。

    對於意外身故和全殘保險:

    如果說父親意外身故或全殘,家庭會失去經濟來源,基於這種考量,可以給父親投保一份高額意外身故險,用以保證發生萬一,能夠給家人留下一筆不菲的高額身故金,來滿足家庭日常開支。母親和孩子也可以同時上份高額意外險,因為保費都不貴嘛。這樣可以讓家庭裡每個成員感覺到自己都有一份對家人的愛和責任。

    對於大病險:

    如果說父親患大病,往往3-5年不能工作,假如年薪100萬,按照5年來算吧,500萬的收入就沒有著落了,家庭生活可能會遭遇窘境,假如大病治療有百萬醫療險,那康復費呢?假如說康復需要100萬,這對於一個小康家庭的打擊是不言而喻。如何破局,投保大病險600萬,其中500萬是父親5年的工作收入損失補償,100萬是大病康復費用。(治療費用上邊提到過百萬醫療來應對)這是父親,母親呢,假如是全職太太,也患大病需要100萬,(這裡為了好說明問題,大病確診都用一個額度100萬),只需投保大病保險即可保證大病康復費用,如果孩子患大病需要100萬,也一樣投保100萬大病保險即可解決問題。

    以上不難看出,對於百萬醫療險,沒有先後順序,更何況保費又極低,三口之家同時投保是上上策。對於身故保險,保費也是非常低,三口之家都投保是對家人愛的延續。對於大病保險,上班的父親可以在投保的保額裡多一份工作收入損失保額就好,母親和孩子只需在投保的保額裡擁有大病的康復費用即可。

    我以上講的只是保障類保險的一部分,用以說明投保是否有先後順序,其他的就不想多聊了。

    保險不會改變我們的生活,保險可以防止我們的生活被改變。

  • 2 # 財經攻城獅

    但從風險角度考慮,需要保險保障的人:大人--小孩--老人。

    家庭的經濟支柱,是維持一個家庭基本正常運轉不可或缺的,經濟支柱倒下了,輕則節衣縮食,縮減開支,重則家破。

    我們應該怎樣為家庭人員配置保險?

    優先原則:家庭收入最高者第一,其次小孩,最後老人。

    種類原則: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第一,商業第二。

    類別分類:意外/醫療第一,養老第二,理財第三。

    次方法只是巨集觀的一個配置計劃,最終的分配,還是需要根據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分配,至於都買保險的金額,也需要遵循以下幾點:

    不能對家庭生活造成影響;

    不能感覺到明顯的經濟壓力;

    購買金額最好不要超過家庭純收入的10%。

  • 3 # 財來不會晚

    這裡說的應該是商業保險,商業保險這玩意在有些人眼裡是金融工具,起到關鍵時候的槓桿作用,這些人比較理性對待風險,保險則作為家庭資產配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另一部分人眼裡是可有可無,這部分人對風險的認識過於感性,沒影的事還要花錢,不幹不幹。

    作為資產配置,一家之中誰最需要保險呢?有些人說一家之主?不可否認一家之主的重要性,收入全靠他,一旦有問題對家庭打擊非常大,但通常這個一家之主是有社保的。

    再決定買商業保險之前一定要過一遍,家裡還有誰沒有社保,沒社保的都儘快辦起來,社保的作用非常大,尤其是對沒工作的人來說,繳費少、保障高,國家給的福利不佔白不佔,社會保障的提高是國家富強的象徵,是赤裸裸的炫富。

    沒工作的人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買城鄉居民保險,自己繳費,政府還贈送一個大病醫療保險,這也是總理說的不能讓一個家庭因病致貧,社會福利在慢慢提高。

    商業保險作為錦上添花的貨,在沒有社保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報銷比例會大打折扣。在全家都有社保的情況下,家庭中誰最應該新增商業保險呢?體質較差的人優先買,因為有180天的觀察期,收入最多的人應該買最高保額,當然全家都買保險才是最終目的,才能做到全面保障。

  • 4 # 職業保險經紀人廉為民

    問:家庭保障配置中誰最先需要保險?應該先給誰買保險?

    答:購買保險應該遵循“責任優先”、“風險優先”和“購買保險的目的是解決無力承擔的重大風險”的保障原則。

    通俗的說,就是家庭中誰承擔責任最大應該先給誰買保險,並不是說只要買了就行,假如保險的險種順序選擇錯誤,發生重大風險,所購買的保險起不到保障作用而成為累贅,成為負擔。

    一,首賣意外險、保障交通安全的百萬身價。因為意外的風險具有突發性、不可預知性,且該型別險種繳費金額不是太大,不會形成負擔;

    二,其次購買重疾險、健康險。現在受生活節奏、生活壓力、環境汙染、食品安全……諸多因素的影響,大病的風險呈現出向大面積化發展、向低齡化發展的態勢,所以購買一份重疾險、健康險應該成為每一個家庭中主要責任承擔者的必須,假如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購買消費型百萬醫療險種,每年的保費僅僅數百元,假如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很少的保費可以撬動大額的醫療費用;

    三,只有在足額購買了意外險、重疾險、健康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到養老問題,畢竟養老是明擺著的風險,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以後才可能使用到……養老險可以在經濟特別發達時期選擇大額資金一次性購買,這樣不會形成負擔,且在經濟發生危機時可以使用保單借款,以度過危機。

    四,至於理財險,個人建議不要考慮。

    在實務操作中,2017年保監會呼籲“讓保險姓保、讓保險迴歸保障”以前,幾乎大多數壽險公司的產品以理財險為主,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再加上保險從業人員的欺詐、誘導、誤導,讓人們對保險拒絕、厭惡,甚至憎恨……

    不是保險有問題,而是整個中國保險業市場是病態的!

    其實,保障配置中最懼怕的就是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購買大額的理財險,遇到問題尤其是重大問題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而成為累贅、成為負擔,退保後形成鉅額損失。2014年7月份在永濟市電機醫院偶遇一陌生客戶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該客戶於2012年被誤導投保一份年繳保費10萬元、繳費期10年理財險,第三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所購買的理財險百無一用,醫療疾病要花費鉅額資金,是否還有能力再去續交保費?退保後損失超過10萬元……假如當時以10萬元作為健康險保費,發生重大疾病後理賠金額將會在百萬元以上,早期發現治療很可能痊癒,所以說,即使考慮到首先為家庭主要責任承擔者購買保險,但買對是前提,考慮到保障風險的順序。

    2017年11月26日永濟市某鎮發生一起重大意外傷害身故事故,罹難者生前投保了一份養老保險,身故時時年五十六歲尚未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理賠金額比本金多少許……而假如未投保購買養老保險而投保了短期消費型意外險每年保費按200元計算,即使繳費10年保費僅僅2000元,十年期間發生每年意外傷害有治療費用超過10000元,不幸罹難於意外傷害身故,理賠金額將超過10萬元……

    2014年8月份一年僅31歲的“客戶”不幸發生重大疾病,僅僅兩個月時間,花費治療費用超過20萬元,“客戶”不是沒有購買保險的能力,而是投保了一次性躉交11萬元、5萬元的兩份理財險保險合同……發生重大疾病後保險沒有起到保障作用,而導致家庭糾紛、親人反目,當時的保險合同沒有指定受益人……至今保險合同滿期逾期已經三年,親人們之間尚未達成共識協議,保險合同滿期領取還在擱置中……

    2009年2月份發生的一起涉及到身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罹難者自己沒有些許的保障,卻為未滿週歲的寶寶投保了一份無豁免功能的婚嫁類理財險……儘管保費數額不是太大,但是那一年的續期繳費不是剝開親人心頭的傷疤……

    2013年4月28日發生的一起涉及到夫婦二人身故的重大交通事故,丈夫為孩子投保的婚嫁教育類保險合同豁免了保費,而妻子作為投保人為孩子投保的理財險沒有豁免功能,試問,家庭主要責任承擔者撒手人寰,年邁體弱多病的老人既要撫養孩子成長,是否有續交保費的能力?而假如夫婦二人作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主要保障重大意外傷害(類似中國人壽的新簡易人生保險),同樣的保費,發生事故後,理賠金額將達到六十萬元以上……

    2012年2月份一客戶“被保險”投保養老保險,年繳保費10萬元,繳費期3年,2015年5月份被查出宮頸癌,三年的時間花費治療費用超過60萬元,假如代理人遵循“風險優先”的原則,首先為客戶設計意外險及重疾健康險,即使每年保費5000-10000元,僅僅繳費5年,所繳保費僅僅為25000-50000元,理賠金額將達到80萬元左右,最起碼存活治療期間不至於留下累累債務……

    2014年一同事不幸罹患肺癌,2001年購買了一份理財險,2014-2017年連續四年遇到其在保險公司繳費或者領取生存金,可憐的每年數百元年生存金可以夠一次化療費用嗎?而假如當時投保的健康類保險合同,發生重大疾病後豁免後期保費即可理賠,最起碼一定時期內的治療費有了保障……

    …………

    說多了都是淚,這樣的問題案例只是所有保險合同問題案例的冰山一角!其實,保險本身沒有問題,說到底,體制有問題,人有問題,代理人專業與否的問題,責任與擔當問題,良心與職業道德問題!

  • 5 # 老曹說

    家庭保險配置“三要素”為:

    買對人

    買對險種

    買足保額

    題目中提到的問題就是買對人。在現實社會中,往往家庭的觀念是給孩子最好的。所以就導致很多家庭的第一份保單都是給孩子的,這就存在了很大的隱患。如下圖,現在很多家庭都是421結構,放開二胎後,變為422結構,我們可以看到所有人的生活保證都壓在兩口子身上,所以夫妻雙方才是保險購買的主體,其中收入佔比最高的一方為應首先考慮購買。

    再比如我們經常聽到保險公司講解的房子論,幸福的家庭就想一棟房,夫妻二人就像兩堵牆,房子裡面住著孩子和爹孃,如果有一天轟的一聲房子的一面牆倒了,你說會砸到誰?肯定是房子裡住的最親的人。買保險就是加固這兩堵牆,你說先給誰買呢?

    只要夫妻雙方身體健康,保持賺錢能力,就是孩子和爹媽最大的保險,所以家庭保險規劃中最先購買保險的一定是掙錢最多的那個人,其次是配偶,最後才是孩子和父母。

  • 6 # 尋保家

    因為保險轉移的僅僅是經濟風險,而非疾病/意外本身的風險。

    那麼保險所說的風險轉移,實際是將家庭無力承擔或不願承擔的經濟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

    很多人會說先保經濟責任大者:通常是寶爸/寶媽---寶寶/爺爺/奶奶。

    甚至過去我也有過這樣的想法。也曾說服那些考慮先給寶寶做保障規劃的家長,先保上大人自身。

    但後來,隨著服務了上百個家庭,市場保險產品也在動態變化,我的觀念也在轉變了:

    幸福的家庭,每一位成員都很重要!

    現在保險市場足夠成熟,產品形態豐富,完全可以讓所有家庭成員都同時享有保障。

    如果預算有限,無法投保費率較高的終身重疾險和壽險,那幾百元一份的一年期百萬醫療險和意外險,基本絕大多數家庭都可以做到的。雖然定期類不穩定,但保上總是好的。關鍵是,大夥都保上,再保好。掙錢多的,更要多保,保全面。

    至於每一位家庭成員,要保哪些,可以通過《商業保險的分類與功能》了解

  • 7 # 和小雋

    那個最需要保險的人,往往會說,沒事兒,你們先買

    我們不是不相信你說的話,“沒事,有我呢。”

    而是,我們希望,在家庭最困難的時候,有拿出真金白銀的底氣。

    我們最應該也最需要,給支撐起這個家的人,做一份保險規劃。這份保險規劃,關乎責任與未來。

    不煽情了,理性點

    家裡誰收入高,誰最需要保險,然後是孩子,最後是老人

    為啥???

    如果不是家庭支柱出現風險,那還好,至少家裡有人掙錢,家庭生活還可以正常維持,還有的依靠。

    如果家庭支出出現風險,那就是雪上加霜,不僅家庭需要一筆資金來應對風險,鉅額醫療費,同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會隨之中斷,這樣看,不僅要花錢,還沒有收入。可以說,這種情況,是最慘的。

    合理的保險規劃順序,可以解決的問題

    俗話說一分錢難倒英雄漢,買保險是解決錢的問題,但是錢的問題也只能用錢來解決。

    由於家庭保險規劃,是超過三人的保險規劃方案,往往由於人數多,保險花費高,所以才會出現誰先買,誰後買的事情。

    按照上面的輕重緩急順序,家人由收入高到底,年齡小到大,依次購買,才能合理的配資,解決家庭保費開支先後的問題。

    保險配置的風險順序

    除了家人配置順序以外,保險產品由於類別眾多,同樣會因為風險的輕重緩急,有規劃順序。

    第一,規避家庭無力抵抗的風險。如: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等

    第二,規避家庭可以承擔的風險。如:住院疾病、輕症、意外醫療事故等

    與上述風險問題對應的,就是相關的保險產品

    順序依次為: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意外保險

    最後才是保險產品挑選

    這是個保險規劃,從理論到實踐的重要環節,也是有個性化定製需求的,保險篩選可以關注我,在文章裡面檢視,下面也放幾個圖表,提供參考

  • 8 # 北漂的90後

    家庭保險配置中,理論上講,誰是家庭支柱,誰最需要優先配置。

    家庭支柱,支撐著整個家庭,風險程度最高,如果發生特殊情況,受影響的是整個家庭。保障家庭支柱的健康安全,是家庭穩定的必要前提。

    實際生活中,很多家庭把孩子看做家庭最重要的,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有孩子的家庭會優先為孩子購買保險。

    實質上,購買保險,無所謂的誰應該誰不應該,保險是對家庭生活的一種保護,家庭任何一個人受到健康影響,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都是災難性的。

    愛自己,更愛家庭。這不應該是一個人的態度,是家人之間相互的態度。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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