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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迷戀芬芳

    首先要明確一下他轉給你的錢是什麼用途,為什轉給你錢。轉給你錢的時候有沒有相關憑證。一般而言,戀愛期間發生的一般性支出費用,比如吃飯等等,可視為雙方自願行為,可一筆勾銷。

    但是,憑良心來說,對方轉給你的款項,如果用於購買貴重物品,一般還是需要歸還的。

    因為對方給你轉款的前提,你們是戀人關係,是具有目的性的,你提出分手,違約在你,所以需要歸還的。如果走法律途徑,法院會支援你退還財產的。

  • 2 # 久伴不如酒胖

    如果是共同消費就不用,單獨轉賬是肯定要還的。不還也可以4千多還達不到起訴的要求,你不還他報警也沒有。我建議先還他1千後面的慢慢還,因為做人一定要有原則

  • 3 # 閩南見聞

    妳在上學(不知是大學?中學?)就談戀愛,接受前男友4000元錢,我認為是不太妥當的,他是硬要給你的除外。最好,你給他。同時給他交待清楚以後再不能騷擾你。希你以後不要隨便談戀愛,以學習為主。等你學好了本領,再淡情說愛不遲。千萬不要隨便接受別人的錢財!

  • 4 # 盜將DL

    之前看到個律師說的,如果轉賬是520,1314,666,888等之類的有特殊含義的款項,是預設自願贈予,可以不還的。但要是是整數,1000,5000,10000等之類的,就有爭議了。

  • 5 # 獨木鵃

    需要歸還,即使你不想還,答應了就還,不要覺得心裡不舒服,你越是不還,他越是想要,人心就是這麼奇怪

    你手頭緊還在上學,四千塊錢也不是小數目,但一定不要因為這點錢做什麼不好的事,可以和父母家人溝通,如果覺得難以啟齒可以再想其他辦法,網貸什麼的都要小心,不行就慢點還,找個中間人,現在還在上學,願以學業為重,等你長大了,會發現其實現在這樣的事,都不是事。

    最後友情提醒:不管在任何時候戀愛都不要盲目輕易的接受對方的禮物錢財,女孩子保護好自己是最重要的。

  • 6 # 我就不信這個也是重名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的心理活動。從一開始這錢是否還給對方你就有點猶豫,並非你說的真心想還,因為你故意拖延或者確實手頭緊張,導致對方催要,所以一段時間後你不想還錢的想法更重了。於是你真正開始故意拖延不還,以至於對方加重討要和騷擾,你最終給自己找了一個不還錢的理由:不是你不還,是因為對方不斷騷擾你,所以才不還的!如果對方說不騷擾你了,你還錢吧,你肯定會說,錢可以還你,但你這段時間騷擾我,得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如果你一開始是真心想把錢還給對方的,你就不會讓對方討債騷擾你,即使你不能和父母要錢把錢還了,也會與對方商定還款協議,或者給對方還款保證。

    4000元不是小數,也不算520、380、666這類節日贈與,做人不要被人瞧不起,雖窮但要有志氣。如果被對方起訴,恐怕不但錢要還,還落得名譽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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