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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道順行者

    根據當前資訊判斷,對網際網路巨頭反壟斷的措施可能不僅僅只是罰款這麼簡單,更大可能是對其龐大的業務種類進行區別分類和拆分。事實對網際網路巨頭反壟斷的舉措應該先從米國開始,就好比他們的網際網路巨頭臉書,可以利用龐大的客戶資源進行各種融資、銷售以及廣告等業務,甚至能影響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經濟走向,所以老美政府就看到了這一點,接下來勢必會採取措施干預如臉書等此類網際網路商業巨頭的無節制壟斷和擴張。同樣,在我們國家如騰訊、阿里等網際網路巨頭也一樣,本來只是因為搞網購和即時通訊為主業的科技公司,後來卻又利用龐大的客戶資源逐步開了融資、投資甚至地產等與之不太相干的業務,而且越做做大,以至於威脅到好多如金融地產等實體行業的生存空間,甚至影響到國家整體的宏觀調控和經濟健康。所以,從現實來看的確是有必要對那些網際網路巨頭們加以反壟斷限制了,也好讓他們安分專心做好自己的科技主業,那樣才更有利於科技強國的長遠發展目標。

  • 2 # 科學蟲子觀

    對網際網路巨頭反壟斷罰款是主要制裁手段

    1、中國有關部門對網際網路巨頭的處罰已經開始,在2020年12月14日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阿里巴巴投資”、騰訊旗下的“閱文”、順豐的關聯公司“豐巢網路”三家公司各罰款50萬元人民幣,罰款理由是:這三家企業在併購中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

    而此前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反壟斷罰款是2015年2月10日,國家發改委開給美國高通公司的,罰款金額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而全球歷史上最大的反壟斷罰單是2018年7月份歐盟罰了谷歌公司(Google)43.4億歐元。理由是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中國的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開始實施的,到現在才對網際網路行業有了第一次罰單,而且是最低標準的罰款,警示意義明顯。 這是因為中國網際網路巨頭多是在國外上市,而外資在中國是不能控股網路服務類企業的,網路服務屬於電信增值業務。這些巨頭都是透過VIE架構來達到實際的運營。反壟斷機構是不認可VIE架構的,只要這種架構的經營被政府批准,就等於被產業政策許可,所以一直沒有因反壟斷而處罰過這些網際網路巨頭。

    3、2020年1月份反壟斷法修訂草案發布,其中“對於未依法申報實施集中的,罰款金額由50萬元以下提升到處於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這個重大的改變將會對網際網路巨頭形成實質性的威懾力,想想,阿里和騰訊2019年的營收可都是3000億以上的。

    中國對網際網路行業的反壟斷才剛剛開始,罰款只是手段,規範網際網路企業的經營,警示那些網際網路的壟斷企業不要老想著把銀行、保險、基金該做的事都給做了,別人也要吃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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