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套房,想兩套給兒子,另外兩套兩個女兒一人一套,兒媳婦不同意,覺得都應該是兒子的,表示自己照顧老人照顧得非常好了,她很委屈!老人家很生氣,女兒覺得嫂子老讓自己爸媽生氣難過,很不開心!到底是誰的鍋?財產又該怎麼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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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淺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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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史小君
按繼承法規定來辦。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每個繼承順序的繼承人應當繼承均等的遺產份額。
所以,針對你的情況,老人的財產不僅兒子有繼承權,老人的配偶、女兒以及老人的父母都有第一繼承權。你作為女兒有著同等的繼承權利。如果老人生前有明確的財產劃分,或立有遺囑,應該按照老人的意願劃分財產。如果老人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
在很多農村,傳統的觀念都是把財產留給兒子,因為老人都是和兒子在一起生活,這似乎是約定俗成的。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觀念也在發生著變化。老人的經濟條件好了,房子比較多,希望給女兒也分一套房子,這是老人對每個子女的愛心所在,無可厚非,老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
在贍養老人時,每個子女的付出有多有少,相信老人在分配財產時也會有所考慮。任何人依此鬧矛盾都是不對的。如有必要,你可以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老人倒財產第一繼承人是配偶,第二繼承人是子女。當然也要看是那裡,像我們江西老人的財產大多數都是給兒子的,因為兒子也要給老人養老,生病住院都是兒子出。也有條件好的女兒也會給老人錢。主要看具體的條件當然也有獨身女兒的,老人的財產都會給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