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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企準雲

    上期我們提到商標即使被無效,據理力爭也能起死回生。這期我們還是就商標來講那些你知道卻背後不知道的故事——自認為的穩坐金山,其實是南柯一夢。

    還記得這個商標嗎?潘瑋柏和李晨聯手打造的潮牌”MLGB“,於2010年12月15日申請註冊,於2011年12月28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婚紗等商品上。而在,2015年10月9日,姚某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該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這是因何而起?

    此商標本意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即我的生活越來越好,是個非常美好的意思。而被申請無效的原因是:商標容易讓人想到不文明用語,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具有不良影響。不提不注意,一提眾議紛紛

    2016年11月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社會公眾容易將“MLGB”認知為不文明用語,依照商標法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即便如此,商標權人俊客公司卻被並未放棄,接著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判決駁回俊客公司的訴訟請求。俊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應從判斷主體、判斷時間、含義的判斷標準以及舉證責任四個方面考慮訴爭商標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經調查,網路環境中已經存在特定群體對“MLGB”指代為具有不良影響含義的情況下,結合俊客公司在申請該商標時,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的情形,該商標的註冊商標法規定。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實,2016年這個牌子就已經被判為登出了,但我們在各大商場依然可以看到這個牌子,因為潘瑋柏和李晨一直在上訴,直到2019年二審依然維持原判。然而三次評審都被予以無效所謂的不良影響究竟是違反了商標法的哪條規定呢?

    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作為商標禁止使用、禁止註冊的絕對理由之一,因該條款本身規定過於概括、抽象,在具體適用中存在一定分歧。而該商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網路環境中出現的消極用語進入商標註冊領域的現狀。而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了該條款的立法目的、宗旨以及歷史演變,提煉梳理了該條款中“其他不良影響”具體適用中的四個考量因素,認定該商標本身含義消極、格調不高,具有不良影響。為此類案件法律適用的統一提供了有益借鑑,並透過本案充分發揮了司法對主流文化意識傳承和積極價值觀引導的職能作用。在19年4月,MLGB商標被宣告無效同時入選北京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案例。

    因此可以看出,不論是誰,即使商標被核准註冊,即使被提出無效,即使

    你想扭轉乾坤,也得遵從國家我國的國情和人們的習慣。給青少年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不觸犯商標法是能讓商標在手為安的基礎。因此,這次潘瑋柏和李晨的潮牌“MLGB”被登出,網友們也是拍手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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