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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花合百香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理論上除非這個家庭人員全部去世,還沒有繼承人才可能被收回,或者全部轉成大城市(設區的市)戶口。目前的政策來看,基本不可能收回的

  • 2 # 沙潁河畔

    農戶是沒有權力要求村裡更改土地從新分配的,只有中央才有權力進行土地調整。上次土地乘包是三十年期間滿己後又延長三十年,只有等到第二個土地乘包期滿後才能從新進行調整。

  • 3 # 蜀至

    現在農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第一個三十年後又續了三十年,應該說承包期內是不能收回的。而且現在農村很多年輕人都沒有分到地。

  • 4 # 心往桃花園

    可以肯定說,是不可收回的!

    之所以這樣說,是有法律依據的。

    土地承包多少年不動,那是有文字寫在本上的,不是哪個或哪一級政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

  • 5 # 使用者遼河人家

    首先說農村沒有收歸承包土地的力,包括村委會它代表不了村集體它只是為村民辦事的行政機構。目前土地政策長期不變,如某家人員全部去世如無兒無女老人,如老人在世委託某人種就某人種享受國家補貼上交兩級提留。沒有委託,村委會牽頭委託他人種,先親戚後他人,直等到何年何月重新分地均分村民。往後不再有回收承包土地一說,國家土地政策繼續三十年不變,再講回收除國家徵地外,其它就是霸佔。

  • 6 # 人和萬事成

    農村死亡人員的田地收回,這就意味著增加的人口要分配。這個問是一動百搖,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個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不易實施,說說可以當真不行,難度很大成本太高,它打破現狀打破傳統,它將把農村現有的土地化整為零,不便利用不便機耕。正因為難度很大才三十年不變,但已經超過三十年都沒有變過了,變動一次也是不容易,它幸涉方方面面的問題,不是說動就動說分就分說收就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亊,猶其是山區半山區很難辦,要是大平原還好辦一些,正因為難辦沒人嘗試過,要是好辦早就有人在辦,有人能辦到是件好事應該推廣,因為近四十年來都沒有動過土地了,人口的增減不均,都是農村人,有人有土地,有人沒土地,這樣下去不合理不公平。

  • 7 # 老大老二老三呢

    1隊長同意。2隊員同意。3所有人全部都在家才能重新調整。可是每一次的土地重新分配都是需要費用的,需要重新測量,重新劃分,現在大多數都外出打工有些移居外地,有些戶姑娘外嫁老人死亡是相對得利的,有些會不同意重新分配,有些人口不變的家庭不同意調整因為還要支付費用。所以很多時候土地再分配就很難進行。況且一畝土地風調雨順如果種常規農作物也只是幾百塊錢,還不如去打幾天工。我們這裡有兩個村一個土地多一個土地少,土地多的村農活多在家務農的就多活成了落後村,土地少的務農收入不夠花所以都出去經商打工成了鎮裡的先進村。

  • 8 # 老頑童四公

    不可能!

    三十多年,都無人理過。

    所以就出現了有人田多,有人無田的現象。

    只有極少的生產隊,一般五年,或十年調整一次!

    絕大多數地方,無人理。當年分下多少,就是多少。不管嫁出去,老人死亡,都無人去調整。

    這本來是不合理的事情,生產隊無人理,鎮府更無人理。

    已成了歷史遺留問題。

    現在到處丟荒良田,更無人理!

    自己人老耕不動了,兒子又進城搵錢,要這田有何用?

    村裡死亡人的田,無人敢去收回,因為上頭也無此政策。誰人敢去收?

    收回誰去耕?丟荒了,誰負責?

    這是目前不成立的提問!

    大家不必理它!!!

    ……!!!

    我們生產隊,當年我的兒子本來分有一份責任田,因為算超生,我弟結婚後,將我兒這份責任田轉給弟嬸。現在,無人理了,不管是嫁出去,還是死了人都無人調整了。現在全村%98以上的田地都無人耕了,基本都種了沙糖桔,有的種了綠化樹。

    對田地,基本沒人爭插田了。

    ……!!!

  • 9 # 遠景樓三農

    [遠三觀點]

    承包農戶家庭成員部分去世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農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不是個人承包經營,承包地是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只要承包農戶還在,就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兩個不得"就是當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是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最有力武器,是最有力的惠民政策,深受農民朋友的歡迎。

    [收回的特殊情形]

    除以下兩種特殊情況外,發包方不得收回農戶承包地:一是承包方自願退出承包地且以書面方式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的;二是承包方代表及共有人全部去世導致承包方消亡的。

  • 10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一,觀點,我欽佩發問者的勇氣,才思,但是,對你的觀點,目前我不與認同,但可交流分享。

    二,看法,分田到戶,責任到人的“大包乾”生產責任制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施行,至今有四十多年了,而今是二輪承包期。

    從第一輪依法承包到二輪,至今,高層始終堅持土地實行依法承包,統分結合以穩為重。

    有關法律法規有“大穩定,小調整”的精神,有一點,穩定是主線,中心,調整隻是區域性,片區“微創”,由情形特殊做一些動態調配,它更不是打亂原有格局,重新“洗牌”,這兒有嚴格的規矩,紅線,一旦,犯了界,踩了線,必然誘發一系列問題(不做詳述)。`

    三,針對所問,本人只是推測,或是“假想”,出現“假想”情形,即一小區,一村一組,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村民有動議,對故去人的土地收回,做調配,要召開村民大會,代表會議,民主協議,表決,並有村“兩委”(村黨支部村委會)形成一致意見,共識,報上級部門(至少到縣級)審查,核准,批示後,可以做區域性“微調”,這僅僅是個人一點推測。

    意見:現在,農村一些村,土地分戶後,有不少老人,還有一些中青年人,因故走了(去逝),一些家庭確實有人無勞力耕種,有地無力管理,導致地荒蕪,是現實,但這只是少數。

    由上分析,回到原點,你發問只是個人的意見,具體能否達到想要的目的,則要看所在地民意,民心和群眾態度與意向了。

    所言,提意見有什麼條件等,我認為,沒必要多慮,你試著到村上與村幹都,村民一起聊聊,聽聽幹部,群眾怎麼說,聽聽對你的意見支援肯定的多,還是否定反對的多,這樣你就心中有底了,你說呢。

  • 11 # 想想你還笑

    這是可以的,但執行起來難。

    剛分田到戶那幾年村裡有過世的人的家庭都會自覺拿出一份田地出來,然後分給剛立戶的家庭或者剛有小孩出生的家庭,而連續幾年拿出來分之後後面就沒有執行下去了,有一個原因是計劃生育,那時生下的大部分是違法的超生的,這時要拿出地來的人就不樂意了,憑什麼違法超生的我要拿出地來分給他?

    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上的問題,農村土地的法律是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但是,土地上的農作物、樹木等一切附著物是歸承包人所有的。剛開始分田到戶時人們對剛分到的田地還沒有進行充分的耕種管理,所以家裡有人過世就把分到的沒動的田地還回集體,後面幾年了耕種過了田地上有自己播下的農作物,這怎麼算?而且拿出來還是分給一個超生的人,所以呢,也不知道是誰帶的頭,後面再沒人肯拿出來了。

    其實,死亡人口是應當收回集體然後再分配的,只是法制沒有健全,現在好多地方都拿不出明確的條文規定是收回集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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