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後,好不容易經歷一年之久證書在手,樂呵之餘卻收到意外訊息——商標被無效,那麼企業該怎麼應對了,是不是就被定了死刑,下面的案例告訴您
金庸先生小說作品《笑傲江湖》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被拍為電視劇場景片段已成為一代人的永久記憶。其中”葵花寶典“是武打片中的點精之作,這部劇老少通吃流傳了幾個年代!而就是這個引發了接下來的熱議。
2012年3月5日,上海某公司向商標局"葵花寶典"商標的註冊申請,並於2013年6月7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6月6日。本以為註冊成功就擁有了使用權,不料2015年3月20日,完美世界公司卻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那麼什麼是無效宣告,上海某公司申請成功的“”葵花寶典“怎麼能否被無效?企準帶你來深入瞭解
商標無效宣告分兩種:
一是商標局主動發起的,主要是認為已經註冊的商標損害了公共利益,比較少見。對於損害公共利益的商標,任何公民或者組織都可以提起無效宣告。
二是由相關權利人發起的商標無效宣告。即由相關權利人發起的,認為某商標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侵犯了其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等而請求商評委宣告該商標無效。
很明顯在這裡,此事件是屬於第二種情況。而完美世界公司對號入座就屬於權力人了。
經瞭解,完美世界數字公司經小說作品的作者金庸先生合法授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享有該作品的網路遊戲改編權。完美世界作為被授權人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基於金庸先生《笑傲江湖》作品中武學秘籍的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對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在明確上述兩點事實的前提下,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相關證據進一步評述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損害了金庸先生《笑傲江湖》小說作品中武學秘籍的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
這就涉及到如何無效成功了?本案中我們主要來看兩點
一、關於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二、關於爭議商標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葵花寶典"已與小說《笑傲江湖》及其作者金庸先生建立了固定的對應關係,金庸先生對"葵花寶典"享有"商品化權益",因此該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有關"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完美世界公司在上訴理由中也仍然堅持上述主張。但是,上述觀點是建立在並未得到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確認的"商品化權益"基礎之上的。因為,它不符合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品化權益"並不屬於"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權益"的範疇;並且,"商品化權益"本身的內涵、邊界也無法準確確定,相關公眾對這一所謂的民事權益無法作出事先的預見,無法為避免侵權行為而作出規避。因此,被訴裁定基於"商品化權益"而認定該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有關"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均存在錯誤,依法應予糾正,而上海遊奇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葵花寶典"已經超出了原有範疇而演化成為可以指代從事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階攻略或手冊的詞彙,這一認定符合客觀實際,並無明顯不妥。商標評審委員會也認可相關公眾在非商業領域以比喻的手法將"葵花寶典"作為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階攻略加以使用,而僅是認為公眾自由表達與商業使用性質不同。最終長達4年的商標爭議不斷的提交證據與答辯,無效申請還是失敗告終!
綜上所述,商標被無效並不是一定判死刑,應當根據個案情況加以具體應對,符合商標法規定釋義的基礎是關鍵,充足的證據答辯是重中之重,也是能夠理力力爭的關鍵。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商標被無效了,還能這麼幸運。下期我們來聊商標怎麼真的被無效的了?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後,好不容易經歷一年之久證書在手,樂呵之餘卻收到意外訊息——商標被無效,那麼企業該怎麼應對了,是不是就被定了死刑,下面的案例告訴您
金庸先生小說作品《笑傲江湖》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被拍為電視劇場景片段已成為一代人的永久記憶。其中”葵花寶典“是武打片中的點精之作,這部劇老少通吃流傳了幾個年代!而就是這個引發了接下來的熱議。
2012年3月5日,上海某公司向商標局"葵花寶典"商標的註冊申請,並於2013年6月7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6月6日。本以為註冊成功就擁有了使用權,不料2015年3月20日,完美世界公司卻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那麼什麼是無效宣告,上海某公司申請成功的“”葵花寶典“怎麼能否被無效?企準帶你來深入瞭解
商標無效宣告分兩種:
一是商標局主動發起的,主要是認為已經註冊的商標損害了公共利益,比較少見。對於損害公共利益的商標,任何公民或者組織都可以提起無效宣告。
二是由相關權利人發起的商標無效宣告。即由相關權利人發起的,認為某商標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侵犯了其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等而請求商評委宣告該商標無效。
很明顯在這裡,此事件是屬於第二種情況。而完美世界公司對號入座就屬於權力人了。
經瞭解,完美世界數字公司經小說作品的作者金庸先生合法授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享有該作品的網路遊戲改編權。完美世界作為被授權人的利害關係人,有權基於金庸先生《笑傲江湖》作品中武學秘籍的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對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在明確上述兩點事實的前提下,商標評審委員會結合相關證據進一步評述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損害了金庸先生《笑傲江湖》小說作品中武學秘籍的特有名稱"葵花寶典"的商品化權益。
這就涉及到如何無效成功了?本案中我們主要來看兩點
一、關於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二、關於爭議商標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
"葵花寶典"已與小說《笑傲江湖》及其作者金庸先生建立了固定的對應關係,金庸先生對"葵花寶典"享有"商品化權益",因此該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有關"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完美世界公司在上訴理由中也仍然堅持上述主張。但是,上述觀點是建立在並未得到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確認的"商品化權益"基礎之上的。因為,它不符合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品化權益"並不屬於"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權益"的範疇;並且,"商品化權益"本身的內涵、邊界也無法準確確定,相關公眾對這一所謂的民事權益無法作出事先的預見,無法為避免侵權行為而作出規避。因此,被訴裁定基於"商品化權益"而認定該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有關"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均存在錯誤,依法應予糾正,而上海遊奇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葵花寶典"已經超出了原有範疇而演化成為可以指代從事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階攻略或手冊的詞彙,這一認定符合客觀實際,並無明顯不妥。商標評審委員會也認可相關公眾在非商業領域以比喻的手法將"葵花寶典"作為某一工作或任務的高階攻略加以使用,而僅是認為公眾自由表達與商業使用性質不同。最終長達4年的商標爭議不斷的提交證據與答辯,無效申請還是失敗告終!
綜上所述,商標被無效並不是一定判死刑,應當根據個案情況加以具體應對,符合商標法規定釋義的基礎是關鍵,充足的證據答辯是重中之重,也是能夠理力力爭的關鍵。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商標被無效了,還能這麼幸運。下期我們來聊商標怎麼真的被無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