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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儒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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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夫子
首先,你這個合作社有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資金的所有來龍去脈是否符合財務制度?其次,你們合作社的實際控制人是否是法人本人?合作社成員入社的章程是否公平公正清楚明晰載明你們的權利與義務?
如果你們合作社是自發成立,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欠款自然根據入社章程約定承擔義務。
如果你們合作社是由某組織牽頭搞政績形成,有些成員也是稀里湖塗成了社員,那可能你要麻煩些,因為債務一形成,很多成員不認帳,大家都不認帳,不利的肯定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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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許方倫
皖西北的農村合作社大都是以行政村為單位,村主任任法人代表,全體村民為合作社社員,當然像這種合作社應該是為了應付而興辦的時下流行的時髦的一種體制,實則名存實亡,毫無意義。如果像這種合作社負債的話,它應該是由村主任(兩委成員)的惡意運作而造成的,與合作社成員毫不相干,因此後果只能由法人自負。因為成立合作社之初,他們根本就沒有徵得村民同意,強制入股,只許諾到時只管坐分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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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戈視點
數年前,我地王某曾辦了一個農業科技合作社,上套專案,下騙農民,幾年下來欠當地農民幾百萬,農民告狀到公安局,公安請王某到監子裡喝茶,想讓他還錢,結果殺倒無血,煮倒無湯,只好放了,據說是讓他再去套錢還錢,否則農民的錢打了水漂,一點希望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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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遠景樓三農
遠三觀點。
農民專業合作社欠款50萬元,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理事長沒有為其提供擔保,當然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二是如果理事長提供了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力歸還時,理事長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會、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等都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責任擔當。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市場監管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負債當然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凡人單位、理事長是自然人,不能混為一談。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責任擔當。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農民合作社承擔責任,其出資額實際未到位或者未足額到位,應予追繳。所以,從承擔責任角度觀察,成員並不是出資額越大越好,不要好大喜功,要根據自身實力和合作社發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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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號農民王永堯
債務關係自有法律條文規定怎麼處理,誰欠誰還。至於“法人”所代表的組織欠債,清算這個組織後該怎麼就怎麼,倒閉了也有倒閉的處理方法。
這種現象確實將會是普遍出現的,在提倡“合作社”的時候一天登記註冊的合作社有多少?數目是龐大的!同時也因為不可能會有真正的“合作社”會盈利,跟風鑽政策的空子就可以十拿九穩地發家致富的嗎?而“合作社”組織的本身也不該盈利,本身就是相近同類生產者抱團營造優勢應對市場,或者擴大某一優勢的作用。所得皆為成員共同所有,不存在某個人或組織因此而賺了多少錢的說法!
現在會出現一大遍空殼“合作社”、虧損“合作社”,主要因素是有磚家叫獸在倡導、誤導,而挖空心思想發財的人掛名騙補而已。這50萬的債務發生的責任不會由磚家叫獸來承擔,最後還得由“法人”來償還的。說起有點冤,但實際一點也不冤:你不想國家的,你怎麼會產生債務?
有些磚家叫獸傻吹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突破農業生產經營瓶頸的方式,是可笑的、是解決不了問題但可以拖你下水的!又比如“專業大戶”、“養殖大戶”等。這麼多年農業發展困難的焦點在哪裡?就是亂提口號誤導投資,而投資者又是直奔補貼而來。這樣最後是三敗俱傷:政府補貼拳拳打在棉花上起不到作用,打了水漂;投資者得不償失,有些還成了“老賴”;農民的問題解決不了,農業模式解決不了!
有人問我:辦一個這樣合作社如何呢?辦一個那樣合作社前景如何?我就只問4句話:你和誰合?誰和你合?用什麼去合?合起來又幹什麼?
這4句話真正是一個搞合作社的“法人”先要想清楚的!你要去“合”別人也就是吞併別人,你的優勢在哪裡呢?是營銷強項還是技術強項,還是有祖傳秘方分享?兩手空空憑什麼叫別人與你“合”?是靠權力大力氣大?成立一個“合作社”,掛牌就有補貼,真有那麼好嗎?
債務50萬的合作社,有多少用於了生產經營?把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辦公室、會議室、辦公裝置投資算一下花了多少錢?會有利潤、會成功嗎?
這樣的合作社所產生的債務還要找國家由全民的錢來還?不可能的!因為農業農村部換人了,錢要用在真正有貢獻的一線農民身上!
腳踏實地,不要朝著高、大、尚的磚家叫獸所提的概念去追!吃虧了誰來埋單?
合作社是個自願平等的民間組織,不是過去的生產隊、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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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微農律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和獨立人格,以合作社名義所欠債務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與合作社的社員、出資人、理事長、法定代表人等個人財產無關。
社員、出資人等只以其出資或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作社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況且,合作社法並未規定社員的出資義務。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為社員或出資人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法定代表人也並未以個人名義為合作社作擔保或濫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惡意逃廢債務情形出現,則法定代表人無需對合作社的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職責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如果給合作社造成損失,屬於市場正常的商業風險,應該由合作社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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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希歡看新聞
那肯定是法人還,但是看看合夥人分了紅利多少,給他們帶來利益是多少,如果都得到這希利益,那他們都要成當,如果沒事這西利益,那就法人成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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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奮發溪流a
合作社是社員自願組合的經濟組織,應該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無論做什麼,成敗得失都屬正常現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產生債務應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約定執行。
法人代表是專業合作社的決策者和領導者,要主動承擔責任,有推功攬過的氣魄,如果被50萬債務壓倒,實在不配當一個專業合作社的領頭雁。
合作社不應是空架子,應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繼續辦下去就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把合作社辦好,在贏利中逐漸消減債務。如沒有繼續辦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產核資,償還債務,業不抵債的就應該將餘下的債務按持股的份額來分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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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金都實繳了嗎?如果都實繳了,那就是有限責任,合作社在註冊資本金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實繳,就根據股東份額在認繳範圍內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