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創業學習

    這個不能算工傷!工傷是指單位職工因工傷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和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當然法官是會判決朱某承擔孫某的治療費用的!

  • 2 # 琅琊風

    在臨沂市臨西九路與解放路交匯處,每天聚集了大量的,來自下邊縣區的農民工,在此等活幹。都是打短工的,有的幹幾個小時,有的幹一天,有的幹幾天,幹完了再回來等。長此以往,就自發的形成一個勞務市場。以前在八路口,現在被趕到九路口了。

    兩年前,我老家的一個親戚,沒有活幹,到九路去等活幹,打零工。突然,有一天我接到電話說,好幾天前,給僱主幹活,架棒斷了,從架子上掉下來了,摔斷三根肋骨,動手術,現在住在市人民醫院骨科病房裡。想諮詢一下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由於當時沒有報警,後續再報警處理很麻煩,我讓他選擇了私了,僱主給付了部分住院醫藥費,然後報了新農合,差不多就了事了,都不容易。報警公了不給報新農合,所有費用都得問僱主要。如果自己有人身意外險,也能報一部分,老百姓防禦意識差,一般不會買。

    你說的朱某去勞務市場,僱傭孫某幫忙幹活,孫某從架子上摔下骨折了,這種情況由僱主朱某負責賠償損失。即便朱某是給單位或者工廠做事的,因為是朱某到勞務市場僱傭的孫某,來幫忙幹活的,應該是打短工的,一切損失都由朱某負責,朱某是經辦人,可以報警公了,也可以私了。

    只有簽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買了社保的才有工傷保險。所以,你說的情況,不能算工傷。

  • 3 # 六O後打工大叔

    這是不是工傷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朱某是代表單位僱傭孫某工活的,工資也是單位發的,當然屬於工傷了。如果這活是朱某承包的,工資也是朱某發的,那就不屬於工傷了,朱某有對孫某賠償責任,可以雙方協商賠償,無法協商的,去法院起訴了,法院會參考工傷待遇賠償,僱主對受僱人員受傷有賠償責任。

  • 4 # 痴騎朽翁

    應該算工傷,工傷者,是在給別人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也!

    但如果給公司做工受到了傷害,由公司對傷者進行賠償,如果給個人做工受到了傷害,由僱主對傷者進行賠償。

    受傷害的性質是一樣的,賠償的主體是有區別的!

  • 5 # 豫鄉文旅

    導讀:朱某去勞務市場僱傭孫某幫忙幹活,孫某從架子上摔下骨折,是否算工傷?該如何賠償?

    案例簡述:

    朱某自己安裝光伏發電支架,人手不夠,臨時去勞務市場僱傭孫某幫忙幹活,工資是一天一結,沒有簽訂合同協議,孫某在架子上不慎墜落,身體三處骨折,其中肘關節粉碎性骨折,手術費藥費康復費及生活費朱某已經支付了8萬多,孫某去縣醫院法醫門診諮詢可能是9級傷殘,這樣按照工傷處理的話,朱某一般情況下可以賠多少錢?不是工傷的話,應該按照什麼標準處理?

    不是工傷

    從描述中可以看出,朱某和孫某是臨時的僱主和僱工的關係,沒有牽涉其他的單位和個人,是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可見工傷認定適用於有期限長的、簽有勞動合同的、有固定工作崗位的單位職工。

    這個案例,朱某提供的腳手架存在安全風險,沒有完全盡到安全義務,導致孫某在幹活過程中摔下來骨折,同時孫某也在勞動過程中疏忽大意,沒有盡到自我保護的責任,但作為僱主的朱某已經主動幫助孫某墊付了8萬多的手術醫藥費等,可以看作是積極的援助行為。

    侵權責任的劃分

    按照以往判例,僱主朱某和僱工孫某,之間的侵權責任劃分,朱某應該在70%至80%,孫某應該在30%至20%,只是以往的經驗之談,如果私了解決,自然是協商一次性賠償完畢,如果是提請法院裁判,估計還是按照以上比例劃分責任。

    至於要賠償多少錢?要看實際中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來定。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他專案具有發生消費的票據,也好核算,殘疾賠償金需要套公式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X傷殘係數(傷殘係數確定:1級傷殘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則以10%比例依遞減)

    至於賠償年限,一般是定殘日期開始算起二十年,但超過六十歲以上有特殊規定。需要提醒的是,臨時僱傭的勞務關係,即使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的,口頭協議也受法律(合同法,勞動法,民法典)保護和約束。但僱工一方,需要注意蒐集、儲存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資料,以證明自己是履職行為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 6 # 快樂的長沙妹坨

    正好我昨天在一個小區聽說了一件類似的事情

    這不是快要過年了吧,許多業主會請人打掃家裡的衛生,這個小區的業主也就請了小區物業的保潔人員給打掃家裡的衛生。保潔人員是接私活,這是肯定的!

    正常的話,她幹完活,拿錢,什麼事情都沒有。但是就那一天發生了一件不正常的事情,業主好像是住在低層,四樓左右吧,保潔人員在擦玻璃的時候的,防盜網與她一起掉了下去,結果很悲劇!

    據說家屬找到了業主談判了好幾天,大約三四天才處理完,家屬才帶了遺體回家落葬。因為這事兒物業最多給一點人道主義的補償,畢竟員工是接的私活;而業主,據說那個小區的業主也不差錢,但是再不差錢,自己的錢,要拿出來百八十萬,也會心疼一下子的,換到比較窮的小區業主,像我們這樣的,就很難了。

    哎……我裝修的時候把落地窗那裡安裝了防盜網之後,請讓人給抹了水泥,貼了磁磚,就是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小區也有業主跟我說:家裡一年搞了幾次衛生了,玻璃抹抹就得了!我在26樓做了三年多了,我的玻璃我就沒有怎麼管過它,我自己都不敢站在旁邊,還讓我去擦玻璃,還是算了吧。

    因此,誰僱傭的人,誰肯定是要負責任的。問題是打個零工,幹個散活兒,個人也好,單位也罷,也沒有給誰買一個工傷或者是意外保險。一旦發生這樣的安全事故,對哪一方面來說都是災難。對於幹活的兒和要求幹活的人,把發全告知和要求最好書寫下來,三方簽字。總的來說,真的太難了!

    年關將近,安全第一!做好自我防護,家裡人還等著我們大家回家過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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