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假設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1由於法外狂徒張三被雷劈身受重傷需要大家捐款才能渡過難關,所以小明老師(不是以名義詐騙)要大家每人至少捐10元¥,可小明認為雖然一個人的品行和被雷劈之間沒有絕對因果關係但覺得但小明對張三的行為活動做法作風做事態度品行素質道德操守三觀等方面嗤之以鼻覺得張三不配被他捐因此小明死都不捐一分結果被老師批評為沒人道精神、沒人文關懷、沒同情心等非逼著小明捐款,而小明暫時妥協後就到校內電話亭投幣報警反應學校逼捐的情況那麼警方會管這件事?老師除了批評以外強迫他人“自願”捐款能否成為不受法律制裁的依據?若不能老是不作為直接收益方而且面額低於2000元也會觸犯法律嗎?被逼捐錢的事過去時間久了還能被討回嗎?
2老明牽著狗上車被李四司機一腳踹下去說車上不能上狗不料老明的狗咬了李四,而且老明的狗是導盲犬能否合法上車?李四踹狗的行為合法嗎?被咬能獲賠嗎?為什麼?歡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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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正鱷魚不哭
為什麼你現在總把不相干的事放一個提問呢?
問題還是簡明扼要點好,沒什麼人有閒心去看描述的,答案中也不會展開的。
在此簡單說幾句:
一、人在不做違法活動的前提下,有權自由處分個人合法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拒絕捐款是正當權利,不需要理由。
所以捐款只能志願,跟受助者是什麼人沒有關係,哪怕是一個大英雄亟待救助,也只能動員號召其他人慷慨解囊,而無權逼捐。
老師逼捐當然違法,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行政處分,考慮到他主觀惡意不大,可以勒令其退還非法獲取款項,或有公安部門追繳代為退還。
小明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退款——如果他沒有及時報警,導致時間太久難以查實則是另一回事。
二、工作犬可以上公交車,因為這是特殊情況,盲人必須依賴導盲犬行動。司機拒絕其上車違法。
即使是不允許上車的寵物犬,司機也無權毆打,因為這是他人財產,他不能破壞。除非該犬發動攻擊(主人指使或自發),才可以自衛。
如果狗咬傷司機,狗主人肯定有責任,因為他沒有很好管理自己的寵物。即使司機有不當行為,也不等於說該被咬。如果該犬有安全束縛措施(比如戴嘴罩等),因為司機毆打行為脫落,這就要具體分析事故成因,究竟主要是司機方面還是主人束縛不當,可能要分別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