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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文案策劃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能怎麼辦!?

    你說老婆跟你共同生活25年,有了3個孩子。你老婆至少應該有40歲了吧?按正常情形推算,一般應當是45—46,或者47—48歲之間。

    根據你的材料,你和老婆“結婚”的時間應該是在1995年。

    我國民政部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1994年2月1日生效實施。

    按照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倆是1995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時間發生在條例生效實施後,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算未婚同居,即使是同居了25年。法律上依然是“同居”的狀態。

    因此,結婚與否,與你們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沒有關係,跟你們有沒有孩子,有幾個孩子也沒有關係。

    因為,你們“同居”發生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之後。

    法律上,你們之間只是未婚同居關係,法律地位上,你和“妻子”都是單身。單身的“妻子”“改嫁”,自然是合法的。你無權干涉。

    共同生活了25年,“妻子”還要“另嫁”他人,這表明你們之間可能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畢竟,你們之間還有了三個孩子。

    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肉。

    虎毒不食子。

    作為母親的,能夠狠心拋下三個孩子和共同生活了25年的“丈夫”跟他人登記結婚,常理來說,應該是期間過得相當不順心。

    畢竟,人的一生,能夠有幾個25年?

    這是一般情形。也不排除特殊情況。

    至於特殊情況是什麼樣的,那只有題主自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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