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平臺有特殊的免責機制
網路交易的手段可能是技術性的,也可能是商業性的,或者是二者的結合,立法時如果不加以區分可能導致利益失衡。目前,我國規範網路交易的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其內容大致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的電商享有特殊的免責機制。如果電商僅提供技術性的經營,特殊的免責機制有其合理性,由商業性的經營者承擔責任;但是,電商已經對入駐的商戶具有管理、控制作用,已事實上將網路交易平臺的技術性和商業性結合為一體,電商的免責機制就當取消,使其承擔商業性的經營者責任。
電商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電商銷售侵犯智慧財產權產品,電商銷售不合格的食品等,而電商平臺不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電商平臺可能就是銷售市場的法外之地,人們可能熱衷於電商的經營,而忽視實體經營。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電商的免責機制
網路交易平臺有特殊的免責機制
網路交易的手段可能是技術性的,也可能是商業性的,或者是二者的結合,立法時如果不加以區分可能導致利益失衡。目前,我國規範網路交易的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其內容大致如下:
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意味著,網路交易平臺能夠提供上述資訊,消費者只能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就食品交易而言,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消費者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的電商享有特殊的免責機制。如果電商僅提供技術性的經營,特殊的免責機制有其合理性,由商業性的經營者承擔責任;但是,電商已經對入駐的商戶具有管理、控制作用,已事實上將網路交易平臺的技術性和商業性結合為一體,電商的免責機制就當取消,使其承擔商業性的經營者責任。
電商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電商銷售侵犯智慧財產權產品,電商銷售不合格的食品等,而電商平臺不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電商平臺可能就是銷售市場的法外之地,人們可能熱衷於電商的經營,而忽視實體經營。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電商的免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