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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故名思意,前端P代表出借人,後端P代表借款人。 出借人有意願把資金借出去賺點利息,當然要高出銀行存款利率了,如果出借人自已以民間借貸形式把錢放出去,據我所知,年利率都能達到20%一30%,但是,出借人苦於沒有門路。 借款人由於企業、家庭資金週轉不開,從銀行貸款由於種種原因貸不來,或者無門路,或者資金需求量大銀行也不足以解決其資金需求,就認可以高息獲得資金。 中間的2代表P2P平臺。在網際網路高速發展的近幾年,利用網際網路產生了多種所謂的高科技公司,在取得了工信部門的ICP證書,透過通訊部門的備案,再取得營業執照後,取名網際網路+P2P平臺,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意願撮合起來,解決了小微和三農資金需求的問題,但這種形式應該一對一,或者多對一撮合,而不應該是多對多撮合。平臺只收手續費或者說金融中介服務費,電信增值服務,兩端的P互不認識,平臺為二者之間的橋樑,所以平臺得承擔擔保作用,並承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並簽定借貸合同,三方簽字,平臺作為擔保人簽字。 所以說正規P2P的平臺,完全是以合同法為依據現代板的民間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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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谷財譚

    理論上,P2P的本質是民間借貸的網際網路化,起初管理層也應該是這樣認為的:相比不透明的民間借貸,這種性質的P2P把民間借貸公開化,可統計可管理,有利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但是,P2P有一個致命的核心問題,也就是平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按照P2P的設計理念,平臺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因為平臺根本就沒有風控能力。所謂的“大資料風控”,是少數頭部網際網路企業的核心寶貝,根本不可能全部拿出來與P2P分享,所以這些P2P企業花了大錢買來的資料,其實都是缺胳膊少腿的廢物。如果平臺承擔擔保責任,那幾乎就是為借款人兜底,一定是賠錢的買賣。

    但是,如果你P2P平臺不承擔擔保責任,那麼就不會有出借人願意出借。傳統民間借貸都是熟人借貸(高利貸除外),網際網路平臺上誰都不認識誰,憑什麼人們願意借錢給別人?這個問題事關P2P平臺的生存,於是平臺只能想辦法先滿足出借人的要求,即承擔擔保責任,然後再想辦法來控制擔保風險。

    那平臺怎麼來控制擔保風險的呢?兩個辦法:資金池和自融。資金池的意思,假設借出去的資金,有些還了有些沒還,那麼就用還進來的錢先支付到期的(即使對應借款人沒還),資金完全錯配。這意味著風險由後進來的出借人承擔,有龐氏騙局的嫌疑,所以很早就被監管禁止了。這個辦法不可行,那麼只能用更隱蔽的辦法:自融。自融意思很明瞭,就是平臺發假標,把借得的錢用於平臺自身(對外投資或轉借),這樣平臺的擔保風險就轉為投資(轉借)風險。這種做法,已經涉嫌非法集資。更有甚者,把自融的錢用於自身消費,那就涉嫌詐騙了。

    所以,說到底,p2p平臺的問題是其商業模式的問題,把民間借貸網際網路化依然無法解決核心風控的問題。風控是銀行做了幾百年都還沒做好的事情,p2p想要幾年內解決,完全就是天方夜譚。實踐證明:P2P是一次失敗的把民間借貸網際網路化的嘗試。

  • 2 # 我說倆句供參考

    PTOP就是網上放貸或隱性網上吸儲,根本的風控不到位,必定漏洞百出;其次,以百倍的槓桿甚至無自有資金匹配,空手套白狼。第三,風控不到位,沒措施就第三方催債,無所不用其極,常出人間慘劇。

  • 3 # 不執著財經

    P2P平臺在國外並不流行,在國內也並不適合中國的土壤,否則怎麼可能整個行業5000多家P2P公司全部結束了呢?P2P只是一箇中介平臺,他是撮合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扭帶。剛開始時被稱之為普惠金融,但最終造成了大量投資P2P的家庭遭難,損失高達8000萬億,這個教訓是慘重的。

    P2P興起於2013年經濟高增長的時代,當時很少聽說出現什麼問題,借款人剛開始還是比較守誠信的,但是一旦經濟下行,或者出現疫情,借款人就藉故不還錢了,那投資者不是損失慘重了嗎?事實上,我們剛開始時,對P2P缺乏有效的監管,而一旦後來發生問題時,再提高了監管的標準,這樣就重演了一抓 就死,一放就亂的情況。

    P2P剛開始時,很多人認為是普惠金融,幫助中小企業、促進個人消費,但實際上,P2P是做了銀行不願意做的事情,如果你是一個好好的企業,如果你是一個稍有誠信的公民,你需要用錢完全可以向銀行借貸,何必要付出高利息,找P2P呢?顯然,投資人雖然得到較高的利息,但是其冒的風險也是巨大的。

    如今不講誠信的人太多,很多人最後連幾千、幾萬元都不想還,而P2P公司催討無果,只能作罷了。自此之後,社會上信譽已經喪失殆盡,受災最嚴重的是上海、杭州、南京、深圳等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民眾,一夜回到解放前。說到底,P2P本來就是一個騙局,如果真的是一本萬利,這種事情就輪不到投資者了。

  • 4 # 局中人手記

    你說錯了,作為一個曾經的P2P從業者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P2P。

    P2P,本意是peer to peer lending,也就是個人把錢借給個人,這種借貸行為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利息由雙方約定,在國家規定的合法利息內的部分收到法律保護。

    P2P,只不過是把這種線下借貸行為搬到了網際網路上。線下借貸行為只適合熟人和本地人之間,是一種有限的借貸行為,相比於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而言,規模小,範圍窄。P2P發展起來後,由於網際網路的無極限性,個人之間的借貸範圍可以擴充套件很大。中國最北方黑龍江的借款人,也可以把自己的錢借給中國最南方海南的人。

    由於地域範圍的擴大,以及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再是熟人。雙方自己的信任是不存在的,所以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幫忙驗證雙方資訊的真偽。如果採用抵押的形式,那麼P2P平臺,也負責協助辦理抵押,由於提供了這些撮合等服務,平臺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

    但是平臺不能為本筆借貸的行為提供擔保,原因在於P2P平臺的擔保能力是很弱的,一個網際網路軟體類的輕資產公司是沒有什麼擔保能力的,更無法對自己經手的所有業務提供擔保。這是遠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事。

    然而,為了迅速拓展業務。P2P平臺們明著暗著提供了擔保,這首先是違法的,而且一旦遇到借款客戶還款能力出問題,其承擔的代償壓力陡然加大。加之,平臺之間的競爭激勵,為了吸引投資者,P2P平臺承諾給出借人的利息越來越高,經常達到18%,24%,在如此壓力下,好的借款人無力承擔這麼高的利息,不來平臺借貸。差的借款人承諾付這麼多的利息,卻存有不還本金之心。時間一久,平臺積累的風險越來越大,倒閉是必然的。

    我一個好朋友做了一個P2P平臺,創始人是三個富二代,輝煌的時候,各種科技金融的光環加身。到處接受採訪,去年平臺倒閉,債權人追債,兩個被經偵抓了,一個跑到國外去了。本來富二代養尊處優的生活,經此一役,或陷身囹圄,或有家不能回。

    現在P2P全面清零了,回頭看簡直是一個輪迴。又有哪個行呀像P2P這樣,在如此短的時間,從輝煌到死絕,又牽扯影響了大江南北、千家萬戶的財富呢?令人唏噓不已!

  • 5 # 我說你聽你說我聽

    p2P 是一個高階的詐騙方式。是專門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騙術,以所謂的商業目的,實施詐騙。其中編制了很完善的詐騙行程,編制了各種話術,讓人上當,幾乎讓人無懈可擊,找不出毛病,您明知他詐騙了你的錢,你卻無法告他。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手段,繞過了很多的法律條文,目前法律對這類詐騙還在研究,但凡是詐騙,總還是有破綻的。前些年,這類詐騙橫行,專門騙老年人,把老年人辛苦一輩子的錢騙得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騙子們打著為老年人服務,讓老年人發財的騙術語句,把老年人騙得傾家蕩產,把百姓的錢騙到他的兜裡。他們顧了一些幫兇,到處撒開,專找老年人騙。利用老年人想發財,找發財之路的心裡,又沒有多少知識,先是對老年人施以小恩小惠,給你點甜頭,引誘你拿出錢來,讓你沉醉在發財夢中,夢醒時分,才發現血本無歸。老年人是社會的薄弱群體,需要社會的保護,一些人喪心病狂地詐騙老年人,實屬十惡不赦,罪大惡極。不少老年人由此鬱鬱寡歡,期望國家出重拳,打擊這些詐騙犯,將他們繩之以法。以解心頭只恨。但願這一天早日到來。

  • 6 # 好運談短影片5G創業

    比如說張三需要用錢,而李四手裡面有錢,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把李四的錢借給張三,但是中間需要一個擔保方。一個信用中介,以保證張三可以按時把錢還給李四,但是現在我們會發現國內p2p網貸平臺,從五千多家到現在清零,為什麼原來是普惠金融創新的網際網路金融,會變得現在一地雞毛,全部變成清退呢?難道這個市場不存在嗎?難道這個邏輯不對嗎?實際上不是這樣的,真正身邊用錢,缺錢的人很多,只不過現在這些網貸平臺一開始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在經營過程中,很多網貸平臺編造一些假的企業,虛假的借款人虛假的標的。而出借人把錢投到這些標的上以後,相當於平臺把錢沒有匹配給真實的借款人,而這樣的事情越多,那麼平臺後期很難把錢再如數還給出借人,就出現了兌付問題,出借人拿不到錢,這樣惡性迴圈下去,一個平臺出問題,兩個平臺出問題,然後現在整個行業都出現了問題。

  • 7 # 普說財經

    本意為資金融出方和資金資金借入方的中介平臺。

    後期運作中,由於貪婪和背棄信用原則,變為無視償債義務,無視融出方利益,無良圈錢欺詐行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狄青在北宋為什麼被推崇,和什麼背景有關,又為什麼後來被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