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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小雞的小肥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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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醫生
鎖匠是要看房產證的。當然合同也不可能隨時在手上對吧。只能自己動手。例如電鑽開鎖。當然到時候可以解釋自己鑰匙丟了,不知道被房東換了鎖balabala。police對這個情況只會和稀泥,讓你們自己協商解決的,先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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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試探
只要你做好被起訴和承擔一切後果的心理準備就好,因為不管你找誰,誰都不會去幫你證明,幫你證明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找管家也好社群也好,都會建議你報警,警察來了也是建議你去聯絡房東,去跟房東協商,如果你拿著與蛋殼的合同跟警察證明這是你租的房子,警察也是建議你聯絡蛋殼或者房東,警察不會替你證明什麼或者給你實質性的建議,如果你真的在警察眼皮下破門而入,警察真的只能請你去喝茶,記住在網上玩鍵盤的都是我弱我有理,我是噴子我無敵,然後拿出來一堆網路上的這個建議那個建議說你可以怎麼樣怎麼樣,你真的信了這麼做了,出了事情這幫人可沒人會管你,你可以用自己腦子去看看,所有有關部門給出的意見都是建議,不建議,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和規定,你拿著這些東西去找這些部門,人家會告訴你我只是建議,或者不建議,我也建議你理性處理。實在不行就走訴訟,不過贏得機率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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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談笑閣
鎖匠只聽房東的,只要能夠證明房東的合法房產,就換鎖。所以房東沒有問題。
但是這裡面確實租客是受害者,始作俑者其實是蛋殼公寓。
租客比較麻煩是因為住房是第一要務,人不能沒有地方落腳。
碰到這種情況,首先一定要報警,不要跟房東起衝突。讓警察居中協調。這麼大的案子,涉及這麼多人,應該是有處置預案和方案的。
實在不行就在警局申請找個地方臨時安置。
但是不管怎麼樣,原則要把握:
一是不要跟房東直接產生衝突,不要動手,不要言語過激。
二是把自己的困難跟警察局說出來,最好幾個受害者一起。
三是不要想不開。之前有個租客因此跳樓,這其實挺讓人悲傷的。明明不是自己的錯,卻被逼無奈。
我覺得碰上這種事心態一定要好,大不了回家吧,就當是被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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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門吹水之長崎良美
不能。根據物權法,你不是業主。提供不了房產證作為依據,你無權破門而入,就算報警,警察也會要求業主提供身份證原件,在警察內部資訊平臺核對,才會允許開鎖匠開門。警察不會支援國土局登記備案的業主以外一切外人破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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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然是我啊
既然選擇了底層互撕模式那就大家都玩陰損招式
你與蛋殼有合同,並且已經開始履約。你可以自己動手開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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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徐劍
選擇性地司法破門很“危險”
選擇性的司法包括選擇性的辦理案件,不同的行為人實施相同的行為,有的人是違法,有的人是合法,例如,兩樣沒有批准檔案的,人個借款為套路貸,而網貸並不是套路貸;還包括選擇性的使用證據,種類訴訟中,只強調對一方有利的證據,而故意忽略不利的證據。例如,有罪的證據加以利用,而無罪的證據不予以收集,如此等等。
蛋殼租客半夜下班直接破門,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很“危險”。在選擇性的司法中表現為強調一方當事人的權利,而有意忽視另一方的權利。蛋殼租客房子的門一定屬於業主所有,蛋殼租客破門屬於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產,該門數額較大,或者門鎖的價值較大,可以認定為犯罪,無論租賃是否到期。
蛋殼租客半夜直接破門與業主鎖門都可能構成犯罪,“破門”構成犯罪上一自然段已說明;業主鎖門構成何罪?業主利益代表者一定認為,是我的房,是我的門,憑什麼說構成犯罪?
業主“鎖門”可以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業主利益代表者一定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鎖門並沒有“侵入”,因而不構成犯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規制目的是保障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使他人不能或者難以在住宅內生活的也能評價為犯罪,例如,將屍體丟入他人住宅內,或者鎖門均可能構成本罪。
部分西方國家對居住權的保障力度要強於我國,西方國家也有蛋殼租客,但有些國家規定,欠租金“驅趕”租客需要政府的命令,其理由為居住權涉及國民的人身權,而我國可能認為居住權僅是合同權。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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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哦。可以撥打報警電話,透過警方告知房東前來開門,房東不與配合要有警方在場的情況下有開鎖公司為你開啟房門。找到屬於自己的物品作證這是我正在居住的房屋,不屬於私闖名宅哦。私自開啟房門,也許會被房東告你個私闖名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