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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夢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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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壞人太多逍遙法外
女性身為弱性群體,應該自己學會保護自己,身為成年人的女性,尤其要具有自己獨立思想,男人有很多很壞,女的也要學會自己自重,不要隨便輕易給男人玩弄,不和他結婚,為什麼要和他在一起上床,你為什麼要和他在一起同一個屋簷下,一起生活。男的和女的發生性關係,男的永遠不會吃虧,因為男的又不會懷孕,女的會懷孕,流產了,傷害你自己的身體,不流產生下來,她不理你,他根本不支付你的撫養費,有些女的自己養活自己都難,哪有閒錢養孩子呢?所以會出現把孩子生下來,偷偷的扔掉掐死,有的甚至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有的是在網上認識的,算了,不說那麼多了,反正男的沒有多少好東西的,自己沒有正當的職業,還沒有到結婚的年齡,一定要學會自己自重,不要和別人隨意的發生關係,痛苦的永遠是自己,退一萬步講,就算髮生性關係,沒有懷孕,吃虧的也是自己,因為女性的第一次是很重要的,沒有了,一輩子也挽回不了,沒有多少人是好東西的,尤其是男的。提上褲子翻臉不認人,不要和別人隨意的上床,你上床了就意味著失去了很多東西,沒有人能夠替你挽回,後悔也來不及,不做安全措施,玩弄女性應該立法管控,有很多男的根本不是真心的喜歡你,說和你發生關係,就認為喜歡你了,有些女的喜歡一個男的,可能是沒有談過戀愛,花言巧語被男人給騙了,不管怎麼樣?被騙了就失去了清白的身體,永遠也回不來了,有些男的故意的,不帶安全套,和你發生關係,故意傳染性病給你,還有的故意讓你懷孕,然後讓你打胎,一旦一個女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懷孕了以後呢,是很容易傷身體的,所以這種男人是最壞的,不要以為她是好人,還和他傻傻的在一起,吃虧的永遠是自己。沒有錢的男人人品作風又不好的男人,一定要學會擦亮眼睛識別,一個好的男人是不會去做一些下流的事,見不得光的似的,一般上床這種事情是最容易暴露自己的飲食的,因為脫光衣服在床上發生這種兩性關係是很容易傳染艾滋病的那一些性病,梅毒等等的,來歷不明的人和你發生關係,你連他的身份都沒有識別,就和他輕易發生了,你是女的,你說你虧不虧呢,有些甚至騙了色還不算還還去騙錢的那一種,就相當於花錢給他糟蹋自己了,如果是在網上認識的,最好留下你們的怎麼認識的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保留證據,可以去告他,不要讓他輕易的得逞。女性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尤其是性格內向的女性是很容易發生不好的事的,一定要學會記住,三思而後行,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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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毅8085
你的想法很搞笑,怎麼界定不以結婚為目的?明天的事誰說的清楚。還有就是安全措施,女性發現問題了自己也可以補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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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楓漁火938
不是所有行為都能受到法律約束的,何況這也構不成犯罪,連違法行為都構不上,只能受道德的遣責。什麼叫玩弄?這是兩廂情願的事情。如果釆取強硬的手段,那屬於強姦,自有法律去懲罰他;如果構成詐騙,只要證據確鑿,也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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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avid555
必須要先幫你釐清一個概念,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激情行為。不可以統統歸類於“犯罪”的行列。
在當下的社會風氣中,無論是戀愛還是婚姻,大都採取“快餐方式”。無論男女都不再把貞潔、情操放在首位了。已婚、未婚男女間,非婚姻的性生活很普遍。警察或執法者,都不會過份認真的去對待。“一夜情”或“人情炮”屢見不鮮。沒有一條法律,會界定這是犯罪。
所以題主的問題本身有誤,立法機構也無從入手。既然是道德範疇的問題,何須麻煩法律來界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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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午後一杯淡茶
除了強姦,其它情形真沒法界定!什麼叫不以結婚為目的玩弄女性!???現實中基本都是雙方願意的事,只不過過程中出了問題而已,你怎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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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這頂多是道德問題!受道德輿論的譴責而已!只要你情我願沒有強迫脅迫的,法律不管,道德的底線才是法律,這種遊戲人生的態度還沒有突破道德底線!
但是特殊身份的人群,如果玩弄女性,會被紀律處分!比如公務員,教師,軍人等,幾乎所有的公職人員都有黨紀政紀約束!
不管怎麼說,女性還是社會的弱者,要學會保護自己,至少是安全措施要做好!父母要多教女兒處事常識!人可以缺錢,但不能缺心眼。如果我就是缺心眼了、已經缺心眼了怎麼辦?多讀書吧,腹有詩書氣自華!能一眼看穿渣男渣女的技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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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慎獨立言
玩弄不玩弄和做不做安全措施沒有什麼關係,至於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更加不好量化。潔身自好控制貪慾提升素養樹立健康價值觀才不至於泥足深陷後悔莫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有規定了,但法不能代替道德,而且法都是事後調節,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後懲戒,防止或者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才是作為當事人應該從自身多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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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俠客行1
男人睡女人,女人可以告他強姦,男人,女人睡男人,如果去告強姦,那叫不識抬舉。無所謂誰誰是弱勢群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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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峨眉峰666666
懂得自重自愛自律這事就不會發生,有安全措施就好?未婚同居只怪自己衝動,吃虧的是接盤的,有幾個會婚前向男方女方互相坦白的?你的提問是你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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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翼36131053439
性犯罪,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不依結婚為目的玩弄女性?玩與弄是一個人願意就能成事的?別碴男碴女玩夠了弄俗了,就給找個芝麻墊腚。此理由規定成犯罪,應該是不成立。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碴男有,而碴女也不乏其人。且有過之而無不及!咋勾搭在一起的?別說,還真是人依群分:所謂的魚找魚、蝦找蝦、烏龜找個鱉親家。蘿蔔白菜各有所愛,還就真湊合一起了。實質是各懷鬼胎的各為所取吧。真結婚?算是碴男願意,碴女她也不幹。那麼,女人吃虧了咋辦?吃虧了也是自己找的。不想出力,淨想好事。旁人有眼的都能看出個真假破znan,當事人睜大個眼睛找到的,能不識貨?!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門!潔身自好不就行了?。引起社會影響咋辦?遠達不到那一步。因為,碴碴們的所為,自己心知肚明是醜惡現象,又是在暗中勾合一一怕見陽光。就讓輿論,用道德的鞭子狠狠地抽打,直到鮮血淋漓,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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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帽沿下
這怎麼立法?
不做安全措施玩弄女性,如何界定,女性需要沒安全措施呢?
所以只能以教育為主。但此類課題與社會經濟發展,生產方式改變,都有關。
為何有濫性,因現代女性社會上的地位,收入與男性並列,而性的初夜己不是嫁莊的重要內容,把性作為娛樂成份,有了孩子才結婚。
有婦之夫,玩弄女性,可在社會輿論,婚姻法中加以嚴管,這在民事法則中可制定一定說明
但又不能太嚴,不能造成不想結婚,因為我國生育率下降厲害,這對民旅延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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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和淡定的對待人間凡
男女雙方一時的生理衝動,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產生了懷孕的後果,這樣的悲劇發生的原因本身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也是一種大腦意識思維活動的事,國家立法就能杜絕這類的事件發生,這跟性侵、強暴、強姦本身就是性質不同的兩件事!法律對正常人的約束是在人正常的情況下起到的作用,這樣的事發生本身就是在一種非理性的情況下發生的,怎麼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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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義無反顧62
如今已不同過去,早就不是“三從四德“時代,那時期女孩子只要與男人同居過再想找基本就沒門了,因為男方肯定會嫌棄,看看如今,很多女孩子(正派的)基本都幾任男朋友,不怎麼正派的就不好說了。愛美是天性,美食更是嗜好,三不三來個什麼旅遊,再買些什麼禮物等等,認識一個同時再“掛”上幾個,看誰最有錢,誰性格最好,最會體貼人……就選誰,男孩子就可憐了,很多人一天收入,甚至還不夠一頓飯錢,談得時間越久,花費就越大,否則她說你小氣,沒誠意,最後隨便找點理由出來,咱們不適合。你要她賠償,一個根本沒法算,也算不清,二個她說陪你這這麼久,你啞口無言,實際都是雙方需要,這不是就是雞飛蛋打麼?建議國家透過立法徹底保護男人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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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無尚榮光啊
一定要知道一個不爭的事實,那就是隻有累死的牛,沒有耕壞的地。男女你情我願的事兒,不能用刑法來管控。都是成年人,都要清楚自己的行為。其實國人活的稀裡糊塗,往往在原則性上稀裡糊塗,在雞毛蒜皮的事兒上較真兒。你想想,你花錢買個高檔洗衣機是不是要去商場幾次,讓售貨員給你反反覆覆除錯看,因為買東西貨比三家非常正常。你娶妻和嫁人那麼大的事兒,不試試就跟人家一輩子,還給人家下崽兒生娃,是不是對自己太不負責任了,男人也不知道女孩兒到底咋樣,功能如何,就敢去結婚過一輩子,想想是不是原則性問題。是不是比買傢俱家電更大的事兒。應該多除錯,多磨合。這就是為啥男女你情我願哪怕不結婚,試試也是非常正確的。不能算違法犯罪。說到底,男女結婚,根本不是兩個人的事兒,應該是兩個家庭的事兒,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兩家人糾纏在一起的問題,門當戶對非常重要。三觀不合,趁早不要結婚,否則也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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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天下雄主
首先,玩弄這個詞不好說。不能太武斷,如果有一人強迫,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是周瑜打黃蓋,那就另說了。畢竟這種不好的說,誰贏誰吃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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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雙姓雙向婚姻的吹號人
說句得罪廣大男性同胞的話,我覺得應該立法。
非婚姻關係性生活已經有背倫理了,不做安全措施則更是缺乏善意惡的表現——
因為兩個正常的男女性生活精子遇上卵子,懷孕的可能性極大。意外懷孕不想承擔後果的表現是——打胎!
打胎,既傷害女性身體,又害死無辜孩子的生命。
所以,不以結婚為目的玩弄女性又不做安全措施的性犯罪應該立法加以合理的管控。並大肆加以宣傳教育,將男女之間的傷害降到最小。
例如:不正當關係的性生活違背婦女意志將精液射入了女性體內,女性告這個男人,這個男人就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做安全措施使女性懷孕,應該以故意傷害罪、間接殺人罪論法加以適當合理的處置。
如果強姦犯強姦婦女戴避孕套實行安全措施,可以適當加以減刑,因為他主動減少了對婦女造成的更大傷害。如果沒有做安全措施,將精液流入女性體內,則應該加刑。
性開放,沒有適當的法律對男性性生活性犯罪加以適當的約束,是男權社會對男性的極端包容。導致性後後遺症引發太多太多的悲劇!全世界每年墮胎的數量就有5000萬!這是掌權者缺少偉人,道德責任缺失的外在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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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9010075770170
如果沒有強迫威脅利誘,就不屬於性犯罪。這是個道德問題。關鍵是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要自重自愛。紮緊自己的籬笆牆,什麼狼也進不來…
回覆列表
不應該。
首先無法界定兩個人在一起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兩個人相戀誰能確定對方不是以婚姻為目的?這裡沒有確定性,法官也無法判定。就算結婚了,馬上離的也不少見。法律達不到懲罰的目的。
其次男女在一起是否釆取安全措施是兩個人的事,一方不釆取另一方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強制進行那就是強姦罪了。法律沒必要另外立法。
當然對於此等渣男渣女,個人防範是第一位的,不能什麼都靠法律。法不是萬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