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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詩開滿園

    儒家思想適用於對善良的人講究仁愛與禮儀,而對惡的人講究仁愛與禮儀就是錯誤的。而法家思想無論是善是惡都有約束的作用,所以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

  • 2 # 聚智行遠

    法家在人類處於文明的初級階段、蠻荒階段、動物本能階段適用,這個時期人類如同嬰幼兒,尚不能安全的照顧自身,需要安全護欄。

    儒家在人類文明的高階階段越來越重要,這個時期,人類已經成年,人類普遍具有高度的個體智慧和整體智慧,具有高度的覺悟,這時期,人類對“安全護欄”的依賴性大大減少,人類社會進入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高度自由境界。

  • 3 # 鴻儒Aliao

    法是框架,儒是內涵,框架內推崇儒家思想,框架外樹立法家思想,儒是根本,法是標杆,用儒家思想立法,用法家思想司法。

  • 4 # 明明如約

    我覺得很多時候二者會綜合使用的,只不過有些側重罷了。治國平天下當然側重法家思想,家庭生活為人處世比較側重儒家思想。

  • 5 # 晚亭與落霞同暉

    兩千五百年前亂悠悠的春秋戰國,卻誕生了影響至深的九個流派,那就是:儒、墨、道、明、法、雜、農、陰陽、縱橫。世稱"九流"。其中儒家和法家對後世的影響最大。

    法家強調的是以法治國定天下。適用於亂世和新政權成立之初,百廢待興必須靠法。

    商鞅入秦實行變法,使一個被人看不起的秦國百年後日益強大。至李斯入秦為相,使法家的思想和治理在秦國進一步發揚光大。助秦王贏政掃平六國建立起一個大一統的國家。

    儒家則適合於治世,所以孔子在亂世中推行他的學說周遊列國則到處碰壁,這不是儒家思想有什麼問題,不合時宜而已。

    自漢初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的兩千多年,儒家思想基本處於統治地位。其核心就是以"仁德"治天下的綱常有序。後代儒家又進一步精練補強了這一思想體系,謂之"三綱五常"。

    三綱(君為臣綱、夫為婦綱、父為子綱)百年前受到批判遭到人們的摒棄。而五常一一"仁義禮智信"則保留了下來。因為兩千多年來他做為人們共尊的道德行為規範己融入到人們的血脈裡。不仁不義為人所不恥,沒有禮節禮貌會被人看不起,不講誠信沒有人會與之交往做生意。

    新時期,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又賦予了他們新的定義和內涵,那就是一一忠無私、知禮儀、誠立身、善做魂、孝當先。

  • 6 # 閒庭信步141598427

    法家、儒家是封建政權統治者在奪取政權和取得政權後按奪權、治理兩不同背景所推崇的治國思想。即奪權推法家,治理求穩推儒家。

  • 7 # 使用者清風細雨2020

    現如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不能用在當前治理國家上,它們二者都有長處也短處,他們的長處我可以學習一些是可以的,但用在現在的國家治理上都不適用。

  • 8 # 星空偃

    這個問題很大,因為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太多,說一天也說不完,我這裡就簡單說一下二者的區別。

    儒家思想更注重微觀,注重人的修養和德行是一門教人入世的學問。比如《大學》裡面最有名的那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論語》裡面的“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中庸》,《孟子》等等等等,大多都是教人做事。所以,一個人如果不知道如何面對這個社會,如何與人打交道,自身如何成長髮展,可以看看儒家學說。

    而法家則是更注重宏觀,教君主如何治國的學問。他更強調的是社會整體的秩序,整體的強大,更注重國民對國家的絕對服從,但對國民個人的幸福卻並不注重。所以,法家一直被認為是君主手中的刀,無論是商鞅代表的“法治派”,還是慎到的“勢治派”,或者申不害的“術治派”,都離不開這個核心,區別就在於對於君主,國家來說是法律規則重要,還是形勢民心輿論重要,或者權術手段重要。

    當年秦國贏氏用法家滅六國,武力統一天下,漢武帝又用儒家統一思想,徹底完成了大一統的中國!這說明無論儒家還是法家,都是有很大作用的。不過到了當今時代,早已不是兩千年前的簡單社會結構了,社會經歷了工業化,電氣化,自動化,如今已經進入資訊化時代,科學門類眾多,生產物資種類繁多,社會極其複雜,光靠儒家,法家這些兩千多年前的思想早已不夠用,在去蕪取精之下,可以作為有效的補充,比如儒家對學習的看重,勸人積極入世的態度,民為貴的思想,比如法家依法治國,用立規矩的方式來規範所有人的治國理念等等。

    最後,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當今社會最好的思想還是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和實事求是的思想,這才是適用於當前社會的最好思想。縱觀歷史潮流,但凡成功者或許成功的途徑五花八門,但他們必備的唯一一個相同優點就是“尊重客觀事實,實事求是,且看問題全面”,尤其是當今資訊時代,各種真的假的偏的,有用的無用的資訊充斥著網路和我們的生活,實事求是可以幫助鑑別出最好最實用的資訊為你所用。

  • 9 # 蘭臺

    法家不是思想,法家只是“統治術”。

    大家如果仔細看商鞅變法以後的秦律就能發現,商鞅變法後一直到秦國統一中原這一百多年時間裡,秦國律法在孝順父母、尊敬長輩、兄弟友愛這些問題上是和儒家主張是一模一樣的。

    基本上在“孝順父母、尊敬長輩、兄弟友愛”這些問題上,秦律和大清律都沒有什麼本質區別,秦律也不會要求孩子不孝順父母,不尊重長輩,兄弟之間不友愛。

    原因很簡單,所謂儒家學說,只要是承襲了西周以來的社會倫理道德,秦國法律也是承襲的西周以來的社會倫理道德,所以在社會倫理上,秦國提倡和宣傳的東西和儒學學說沒有任何區別。

    當然,秦國提倡什麼是一回事,真正實行什麼就是另一回事。

    商鞅變法後秦國法律最大的不公平就是“贖買”,商鞅這個法家給秦國法律注入的是什麼?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是“一律平等”嗎?

    不是。

    商鞅或者說法家注入的是赤裸裸的拜金主義/現實主義。

    商鞅變法後,秦律最大的變化就是“贖買”,商鞅變法後秦國小到隨地吐痰,大到殺人,都是可以花錢贖買的。

    在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很多地方都提到了贖刑,其有關條文在《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以及《法律答問》中均有體現。

    比如說秦律中規定有“贖黥”、“贖耐”、“贖遷”、“贖鬼薪鋈足”、“贖宮”、“贖死”等等,似乎全部刑罰基本上都可以贖,當然是有條件限制的,要對此有所瞭解,這就需要我們瞭解秦代贖刑的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贖刑的條件。甲謀遣乙盜,一日,乙且往盜,未到,得,皆贖黥。——《法律答問》

    秦律在贖刑方式的規定上,還是比較靈活的,不僅可以用財物來贖刑,還可以用勞動來抵罪,當然罪犯是不能自行選擇贖刑的方式,如果有財物不繳納而選擇服勞役,這是不被允許的,必須按期不能如數繳納贖金時,才允許用勞役贖罪。

    贖刑的標準。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秦律十八種·司空律》

    法家和儒家最大的區別在於,法家沒有自己的”主義“和”思想“,法家有的都是“手段”,都是“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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