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是拆遷安置小區,沒有開發商,一直都是社群代管。由於社群沒有盡責,二十幾年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建設初期,那時車輛還沒有普及,所以沒有考慮建設停車這個問題,所以大家有車的就在小區的空地,或者小區的道路上停車,由於車輛不多,也沒有造成什麼矛盾。隨著社會發展,汽車普及千家萬戶,所以停車的問題就顯現出來了,由於小區沒有物管,附近外面的車子都停在我們小區,晚一點回家的有時沒有停車位。最近社群不知從哪裡找來了一家物管,裝上了一個欄杆,只要進出大門,不管是不是業主都要收費。就是想問一下,業主們停在小區路上和空地上,物管收費合法嗎。哪位懂得法律的幫我們出出主意,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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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委會的正確開啟方式
沒有物管業主要鬧,有了物管業主更要鬧,這個問題大致就是這個情況。
早期的動遷安置房,往往當地政府就是小區建設的委託方或者就是開發單位。一般情況下,就算是拆遷安置小區也有開發商,開發商看不到的情況下,很可能開發商就是政府。這種早期的拆遷安置房,當地政府都會委託一家當地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為了安撫動遷居民,通常都不收或者少收動遷居民的物業費,對於停車費也是採取一律免費的態度。
從社群代管到委託一家物管,這個過程應當聽取業主意見。從本問題內容來看,小區長期由社群代管,突然委託了一家物業公司來管,這其中也是多種原因造成。一方面社群本身在財力、人力上不堪重負,另外一方面由於社群管理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居民投訴小區停車亂象等。這幾個方面的問題促使當地政府決心改變原來社群代管的模式改由一家物業公司來進行管理。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社群應當是要聽取居民意見的。比如透過一定的表決流程,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等來由業主決定是否繼續原有的社群代管模式還是選聘一家物業公司來對小區進行管理。
小區加裝道閘並且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進行收費,這個事情本身並沒有問題,不這樣做只會造成大量外來車輛把小區當成免費停車場,時間長了連業主自己的車輛都沒地方可停。這個問題主要出在社群應當給予小區業主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不能簡單的自行決定。
最後,我覺得像這個動遷安置小區,今後的趨勢不僅僅是要對停放在地面公共車位上的車輛進行收費,後續還可能收取業主的物業費,這是早晚的事情,千萬不必感到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