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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然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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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遊子小羅
做了好事還被罰款500元這合理嗎,就在近日的湖南省長沙市,一位高鐵保潔員甘女士,她在一次車廂打掃衛生工作中,撿到一枚價值上萬的一克拉鑽戒。
由於當時不知道戒指真偽,所以沒有第一時間上繳被保潔公司以上交不及時罰款500元,甘女士表示打掃衛生的時間只有20分鐘。在做完工作之後她去了趟廁所,然後接到領導的電話詢問有沒有發現戒指,自己馬上表示有撿到。並且撿到鑽戒到上交前後不過才16分鐘,上交也要一個過程,而且連警察都說還算老實,上交及時。
保潔公司卻認為甘女士沒有第一時間上交,領導問起來才上交的,公司明文規定撿到物品不能夠帶出車廂。可甘女士解釋,這份規定是在她事情發生2天后才下發的,關鍵是警方都在為甘女士求情,公司仍然要罰,感覺這有理都說不清楚了。
甘女士對於此事心裡非常的委屈,她說她打掃整個車廂總共就花了那麼點時間,在工作完之後就上了一個廁所。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保潔公司領導打電話過來問她有沒有看到一個戒指,甘女士說看到了,之後上完廁所就給送了過去,中間緊緊就過了十幾分鍾。
公司給員工罰款也是要有理由的,在沒有做錯事的情況下,不能因為領導一句話說罰款就罰款,想想一保潔阿姨本來工資就很底,你這一罰可能讓她沒法在公司待下去,更何況很有可能她會遭到同事的,冷眼相看以及背後的議論紛紛。
據勞動法有說明: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根據該說明,公司有權建立規章制度,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下,對員工進行處罰。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向員工公示,不能不告而處罰,如果公司對員工的處罰制度沒有告訴員工,那麼不能進行處罰。並且公司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標準到底有多少對於這一點,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
對於此事我認為公司不應該給甘女士罰款,保潔公司規定撿到物品不能帶出車廂,是在她撿到物品兩天後才規定的,以前有沒有規定還不知道呢,況且她還上交了公司,要是失主找到高鐵站拿回被丟物品,說不定還要當面感謝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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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稻穀與小麥
近日,長沙高鐵保潔員甘女士,在打掃車廂時見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鑽戒,在上交之後卻被保潔公司以上交不及時罰款500元。這甘女士可納了悶了,自己撿到鑽戒到上交才16分鐘,連警察都說是及時上交,怎麼就要受處罰呢 ?
結合事件,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保潔公司的處罰是不合理的。我認為保潔公司對於當事人的處罰是非常不合理的。
首先,保潔公司的相關制度是在事這件事情發生兩天之後才設立的。公司自己訂立的規章制度本就應該是在僱傭雙方同意,並且均已知情的情況下用來約束傭者的,這種秋後算賬的制度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情。
其次,這種處罰可能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根據我國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條例》第16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從實際情況來看,保潔員的做法並沒有對用人單位造成實質上的經濟損失,因此也不存在保潔員向公司做出賠償這種說法。而且公司對員工的罰款金額至多也就是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不知道這位保潔大姐當月收入是多少,罰款金額是不是已經超過了實際工資的20%。
雖然保潔員本身可能確實有過動搖,但是這並不能代表她要承擔責任。保潔員在撿到鑽戒的第一時間可能心理確實產生過動搖,但是我認為這也是合理的,要換做是我,如果有一個無人認領的一克拉的鑽戒擺在我面前,有可能我也會動搖一會兒。大家都是打工人,掙得都是辛苦錢,遇到這種情況有一點自私甚至貪婪的想法都很正常。
關鍵是保潔員在撿到鑽戒16分鐘之後就上交了這枚鑽戒。16分鐘並不是一個很長的時間,雖然沒有做到第一時間上交,但她的行為至少也達到了及時上交的標準。不做表揚也就算了,反而還要倒打一耙要求罰款,難道過了十幾分鍾歸還這戒指還是錯的了?
這種處罰會帶來社會不良風氣。之前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的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給整個社會都帶來了不良風氣,“扶不扶”從此變成了一個飽受爭議的問題。如今這個事件,如果撿到鑽戒16分鐘後上交還要被公司處以罰款,我想以後很多人在撿到東西之後的態度都會發生變化。要是我,遇到一個戒指在地上,我可能就直接把它丟進垃圾桶了。我自己也不想撿,撿了上交可能還要被罰,我也不想留下,留下了可能有人要找我麻煩,那就扔進垃圾桶吧,丟戒指的人誰讓你自己不保管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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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夜zy
近日,長沙高鐵保潔員甘女士在車廂打掃衛生時撿到一枚鑽戒,她上交公司後本以為會被表揚,然而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司竟然以她上交遲緩為由,扣罰甘女士五百元。甘女士覺得很委屈,因為從她撿到鑽戒到上交,中間僅僅隔了十六分鐘,而且警方都認定甘女士的行為是屬於拾金不昧的,可直到今天,公司仍然沒有撤回起初扣罰甘女士錢款的決定,這讓甘女士感到十分傷心。
看到這則訊息,我的第一反應是:公司做得欠妥,甚至有點過分,最起碼在這件事情處理上缺乏人性化管理理念。因為人是有思維的,而且遇事都有一個反應過程。就甘女士這件事來說,她從車廂撿到鑽戒做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確認這是什麼物件,被她撿到的時候有沒有破損的地方,這個物件是玩具還是真貨,最後才是選擇處理方式,也就是說,如果只是一個玩具,甘女士完全可以一起丟進垃圾桶,或者隨手扔掉。而如果確實是貴重物件,那甘女士也有兩種選擇的方式,要麼上交、要麼私藏,就這麼簡單的選擇。
可是,甘女士打掃車廂衛生的時間僅僅二十分鐘,在這麼短的清掃時間內,甘女士既要高標準完成清掃任務,還要對這枚鑽戒的去向快速做出判斷,確實是不容易。倘若甘女士拿起這枚鑽戒立馬上交公司,那耽誤了清掃任務或者清掃不徹底,甘女士需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必須明確,否則的話,甘女士也肯定會受到處罰的。當然我不知道公司有沒有更明確更細緻的規定,但在這種情況,我個人倒覺得甘女士應該把清掃任務放在第一位,甚至還可以把鑽戒先行放在衣兜裡,等把清掃任務完成後再上交也不遲,畢竟甘女士是在工作狀態下撿到的鑽戒,並不是在閒暇時間撿到的,她的精力和時間應該放在清掃任務上。換句話說就是,甘女士沒有考慮時間。
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尤其是保潔公司,對於保潔員撿拾物件做出硬性規定,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支援的,因為這既是公司的信譽問題也是為遺失者而著想,但不分青紅皂白,不想輕重緩急地去處理一件事,不給員工一個反應時間,這樣急匆匆做出處理決定,反而會弄巧成拙的,後果不但調動不了員工們的積極主動性,甚至會壓制和打擊他們的自覺性。換句話說就是,以後再遇到類似問題時,保潔員們更會加一層小心。因為他們掌握不了什麼是第一時間,什麼才是及時的什麼又是遲緩的,甚至他們也可以對掉落的物件視而不見,因為他們的心裡已經產生了一種恐懼感,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行為會變得更加消極起來,以至於不執行公司裡的規定。
最後我想說的就是,甘女士的行為確實值得肯定和褒揚,因為她的行為屬於拾金不昧,雖然公司打來電話,甘女士才上交,但最起碼甘女士立馬承認撿到了鑽戒,而且口氣沒有半點猶豫,之後的行動也沒有半點遲緩,高高興興上交給了公司,這是多好的一件事情啊,可是公司卻以十六分鐘的時間為由,做出甘女士遲緩上交的判斷,這個判斷確實有點苛刻。我們一直在強調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可是做了好事卻被罰款,這樣做只能讓好人傷心也傷了好人的心。在此希望公司能撤銷對甘女士的處罰決定,哪怕不表揚甘女士也行,但我相信甘女士在以後工作中,倘若再遇到類似的問題,她還會積極主動承認的,因為甘女士的心的確是善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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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書香清靈
拾金不昧反被罰款500元,這樣鬧心的事就發生在湖南長沙高鐵保潔員甘女士身上。甘女士在打掃高鐵時撿到了一枚1克拉的鑽戒,上交之後反倒被公司罰款500元,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識呢?
一、事情的經過
甘女士是長沙高鐵站的一名保潔員。近日,她在打掃一節到站的高鐵車廂時,拖把在座位下拖了幾下,帶出了一枚1克拉的鑽戒,當時甘女士把它撿起來,心裡揣測著不知道是真是假。
由於清潔車廂的時間緊急,她想還是先把工作做好,再把鑽戒上交。一般高鐵停站的時間是5到10分鐘,所以她僅有十幾分鐘的時間打掃,她擔心上下樓梯交鑽戒會影響打掃的時間,於是等她做完工作上了趟廁所,組長就打電話過來詢問是否撿到鑽戒。
甘女士如實回答撿到了,並想要上交,這時候她才知道鑽戒是真的。可是事情出乎了甘女士的意料,當她把鑽戒交到公司之後,公司卻對她罰款500元。公司罰款的理由是:歸還的時間太慢。
原本一個月只有3500元工資的她一下被扣掉了500元,她心裡十分憋屈,兩天之後,公司有讓她簽下一份承諾書,裡面規定到拾撿物品不能帶出車廂。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
有人說,保潔公司太不近人情,拾金不昧不獎勵還被罰,以後還怎麼在員工心中樹立正確的形式導向?
也有網友認為,罰款是沒有錯誤的,處罰原因是甘女士撿到鑽戒後,沒有第一時間上交。如果在工作場所撿到失物,不打電話,不上交,很有可能會變成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二、保潔公司如此罰款是否合理?看了網友的評價,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從情感的角度,一類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問題。
如果從道德及情感上來看,甘女士這種行為還是體現拾金不昧的優良品德,雖然上交的時間有點晚,但最終她還是把鑽戒上交給公司,最後歸還給失主。
她沒有私吞下這鑽戒,假如她不對組長說實話,而是糊弄說她沒有看見,然後把鑽戒私吞,如果沒有監控,那也死無對證,這件事也會不了了之。
所以,我們還是要肯定甘女士的誠實態度,僅僅過了16分鐘,連警察都說這是屬於及時上交,那麼公司就不能再罰款。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司並沒有從一開始就跟員工簽訂工作條約或者規定,而是等到事情發生後才讓員工簽下一份拾撿物品不得帶離車廂的協議。
現在,甘女士是在警察通知之後主動上交的,所以她不屬於涉嫌盜竊罪,也沒有違反公司的規定。
所以公司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保潔公司現在罰了甘女士500塊錢,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對員工進行罰款。
當然,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裡有規定的話,那麼可以要求員工對過錯行為進行賠償。現在保潔公司跟甘女士簽訂的協議是在事發之後,因此,她這行為並沒有違反公司規定,也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所以公司無權對她進行罰款。
三、要鼓勵拾金不昧在我認為甘女士這樣的行為,不僅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她最終沒有私吞財物,也沒有對公司造成任何影響,她能夠把撿到的寶貴的財物上交、歸還失主,就屬於拾金不昧,這是我國的一種優良的傳統。
拾金不昧,這種中華民族的優良品德,應該被大力弘揚,而不是用條條框框的法律把它否定掉。現在甘女士跟保潔公司之間正在進行商議。我們期待事件能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局。
結語:法律無情人有情,在法制社會里,我們需要講法律,也需要對出現的意外情況進行靈活處理,情與理是互相輔助,相得益彰才是。
甘女士的經歷也提醒撿到寶貴財物的人們,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要存有私心,不要遲疑,凡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佔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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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勇士158996944
公司這個罰款行為明擺著是亂來,說上交晚了純粹是藉口刁難保潔員,對拾金不昧者是嚴重打擊,這樣的領導思想有問題,需要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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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戲子敏
我們國家一直都是鼓勵拾金不昧的,現在很多人也是這樣,在撿到東西的時候第一時間會交還給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能會交到當地的警方部門,讓警方部門處理。
長沙一保潔阿姨撿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鑽戒,上交後反被罰了500元,單位表示她交晚了,所以要罰款。
在這個公司竟然把美德糟蹋到如此地步真夠奇葩的。這樣的公司領導必須開除。這樣的公司的領導班子必須解散。該負責人踐踏了美德,又該受罰多少呢?
從報道的資訊看,保潔公司有問題,打擊拾金不昧行為,居心叵測。主管道德品質的部門應該對公司處罰決定的決策人進行處罰,同時獎勵保潔員,廣而告之,樹立良好道德風尚。出了這種事情,只是媒體討論,主管部門不吭氣,會縱容不道德事件擴散、好人好事被壓制。
正能量為什麼傳遞不下去,就因為有這樣的人,才導致社會上好人好事減少,壞事惡事增多。公司必須退還罰款和認錯道歉。國家應該鼓勵好人好事,讓好人好事迴圈傳承。
即使保潔員一開始揀到鑽戒猶豫著沒有立即上交,但她十多分鐘後還是戰勝了邪惡的想法把鑽戒上交了。難道有錯改正不應該表揚嗎?照公司的做法,他們是在鼓勵把錯誤堅持到底。
傷了一個好人的心,就像幫助摔倒的老人一樣,以後好人會越來越少!那句話怎麼講:“世道變壞就是從好人心寒開始的”。
拾金不昧都要被罰款,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以後撿東西誰還敢上交?這枚鑽戒價值上萬,如果甘女士真的有心把它給私藏起來,那麼直接不承認就行了,反正也沒人看見,為什麼還要大方承認給單位給送去呢,這不是自討苦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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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孩子是博士
從提問的這句話來看,的確是罰款發錯了,成了十到財務教工反而被罰的案例。但如果仔細看一看這件事,這位阿姨被罰款的確不冤枉,因為她違反了規定,關鍵是處理的是不是能夠更人性一些呢?
事情應該是高鐵保潔員打掃衛生時拾到了鑽戒,沒有立刻上交,而是自己先放了起來。當然可以用各種理由來解釋,比如想等到工作完成之後再交,或者聲稱忘了。其實現實應該是阿姨想據為己有,後來在各方壓力下才上交鑽戒,當然這是推測。
但現實中撿到鑽戒能忘記嗎?工作規定減到立刻上交,這應該是規矩吧。所以阿姨被罰其實真的並不冤枉,所以話這麼一說,顯得阿姨被冤枉了,其實還真不冤枉。但是處罰是不是有些高呢?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呢?
鑑於他上交了財物給予獎勵,而沒有按照規定及時上繳,肯定要被處罰,能不能做到功過相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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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在長沙火車南站做折返保潔員的甘女士,剛入職兩個月,沒想到自己竟然就因為上交撿到的一枚一克拉鑽戒,反被所屬保潔公司罰款500元。據甘女士回憶,車廂轉座位的時候沒有看見,後來拖車廂的時候拖把帶出來一個戒指,當時也看不見是真假,由於打掃車廂的時間有限,想等到打掃完以後再上交。個人感覺甘女士這樣的說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如果她不先完成自己的工作,是否保潔公司也會對其進行處罰呢?
後因乘客反饋丟失鑽戒,保潔公司領導給甘女士打電話詢問是否有戒指時,甘女士是立即回答有一個戒指,最後結果是失主也拿回了鑽戒。按道理來說,這是一個拾金不昧的好事,結果保潔公司卻以撿到乘客丟失物品沒有及時上報的理由對甘女士罰款500元。
這個事情再一次警醒我們,想要做好事的時候也務必要謹慎,類似於一個話題,碰見摔倒的老人到底扶不扶。如果甘女士在撿到戒指的時候就拿出電話給領導彙報一下,而不是等到領導打電話問的時候再說出來,也許結果就完全相反了。
但此次事件並沒有給保潔公司帶來任何損失,卻要對甘女士罰款500元,這樣的操作是不是違反《勞動法》呢?
試想一下,如果甘女士當時看見戒指就當沒看見,直接和垃圾一起倒入了垃圾桶,誰也沒辦法證實她到底看沒看見,這個故事又會變成“乘客丟失鑽戒一枚,數名保潔翻遍垃圾為其找到,乘客感激涕零”。
這個時代好人不好做,腦子轉的不夠快的人可能不適合做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