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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日網路上爭論不休的警察救落水女新聞事件,哪位法律界大咖能夠分析分析這樣一個問題: 國家公權力有沒有權力剝奪一個人對西方極樂世界(自殺行為)的追求和嚮往的權利和自由? 需要從法理和法律依據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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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懷疑探索者

    西方極樂世界並不存在,就是一個心靈寄託。沙漠某教也是鼓吹極樂世界,教唆青年身綁炸彈……因為他們被洗腦,以為這地方真的存在,所以不怕死。信仰成為了一種工具。

  • 2 # 一路故事

    你追求什麼?沒有人干涉你,你打著自由旗號,傷害國家利益當然干涉,什麼叫自由,自由的標準又是什麼?人是高階動物,不能太任性,自由有度的,控制自已的行為和言行,不能失控,不能傷害他人的風俗習慣,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要踩底線,其它都是你的自由!

  • 3 # 新觀察007

    首先問一下題主,這地球上有“極樂世界”嗎?我知道有安樂死,你說得是“極樂死”嗎?如果是,國家應該不會干涉。

  • 4 # 阿幹老蕭

    從我國的法律上來講沒有明確規定自殺是犯罪,那就意味著個人是有自殺的權利,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國家公權力是沒有權利干涉個人自殺的。

    但從宗教的角度來看你無權自殺。因為宗教的觀點是人的生命是上帝給予你的,自殺是對上帝的不敬,是一種惡,所以你不能自殺。對於有這種宗教信仰的人來說很容易理解但國人沒有這種宗教信仰。

    以功利主義與社會契約論的觀點來看,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就是說我們與我們所處的社會所有關係的其他人簽訂了一份社會契約,我們必須相互要遵守契約。自殺相當於違約行為。你的主動違約給與你相關的人帶來了損失,這是不允許的。因此,你無權讓別人因為你的自殺而造成他的損失。所以你不能自殺。

    自殺是一個人的所有意義與身外世界的系統性崩潰的結果。

    自殺是一個人計算了活著的痛苦與死亡哪一個更難以忍受的結果。

    人一旦覺得活著痛苦大於死亡帶來的恐懼,那麼自殺就很容易發生。

    我們每個人這一生中都遇到過或將來會遇到諸多思想危機的時刻,或多或少都會有想了結自我的念頭,幸運的是大多時候挺過來了。

    人生哪有那麼容易,哪有那麼多值得,堅持,咬牙堅持就是一切!

  • 5 # 海洋縱橫

    國家現在對任何公民都是“來去自由”,

    你追求西方極樂世界,

    你就大膽的去,

    中國沒有人限制你。

    但是,

    你賴在中國不走,

    吃著中國碗裡的飯,

    享受著中國的福利,

    卻要砸中國人的鍋,

    在中國搞什麼西化的東西,

    就侵犯了那些不追求西方極樂世界人的利益。

    不能為了你個人的利益損害其他人民群眾的利益。

  • 6 # 嘮悟聊齋

    『嘮悟聊侃.感觸直抒』這真是個味同嚼蠟的發問啊!中國(甚言世界諸各國家)自然不會有任何一個(或者一個法律的某一條)法律是會規定”自殺是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吧!?因為任何法律作為人文的一個範疇。均皆是基於人類求生本能而不會蠻多嗜好毀滅或自殺作為理念淵源的吧?!當然,如果一個人真的矢志於自殺。並且因此而處心積慮地成就了其自身的願望。我想也是任何別的人無可奈何的事情吧?!但是,警察看見一個人自殺。並且救了它。這有什麼值得貶損之處呢?!看著一個人自殺?並且任由它自殺?那樣才對?!題主讓找什麼法律?!你膩歪滴特別特別特別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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