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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後用婚禮餘下的彩禮及少量積蓄又貸了公積金買了套離單位近的居住面積60多的房子,後面公婆因身體原因原房子不便居住,搬了過來(他們老房子出租,租金自己存著)加上孩子,要五口人一同居住,由我們承擔五口人的伙食費用,物業暖氣網費等也是我們承擔,而且按老公想法要長期住,逢年過節有時要孝敬一些,此外手機等他覺得公婆不懂的或比較貴的,也會買。 孩子主要我們自己帶,有時需要老人接送一下,管管飯。家裡衛生日常他們打掃,我們的房間及大掃除我們來幹。孩子有時還去外公外婆家,公婆有時也不在家,一年滿共算是帶孩子8.9個月。 外公外婆在孩子小的時候連著帶了8個月,後面每孩子假期,週末都會去,一年斷斷續續也有3個月在外公外婆家,他們經濟能自理,所以我們給錢他們也不要,還經常給孩子買東西。 因為公婆來後考慮到種種原因,主臥給了他們,陽臺連著主臥,而且房子面積小有諸多不便,就想分開住,但老公的意思是如果分開,就得由我們再貸款買一套,自己承擔所有費用。我們都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再買一套房壓力也比較大,我就覺得老公太偏向他父母了,我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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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劉記大叔

    公婆住進了我們家,分開就要我們自己全款另買,合適嗎?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之說,只有能不能做到

    一、五口人住六十平米的房子確實有點擁擠

    60平米的房子,也就是兩室一廳的房子,而且每個臥室也不會大的,住5口人,確實有點擁擠,買房子是遲早的事情。隨著孩子一天天的長大,他也需要獨立的空間來學習,即便沒有獨立的學習的空間,孩子過了10歲和你們睡在一張床上,也是不妥的。所以說,這個房子必須要買,而不是合適不合適的問題。

    二、既然是一家,就要舉全家之力來買房

    你公婆原來有一套住房,只是身體不便才和你們搬在一起住的,原來的房子在出租,那就要把原來的房子買了,給你們做首付。然後你們再到銀行貸款,這樣經濟上的緊張問題就解決了。既然是一家人,有了困難就要共同來面對,共同來解決。

    三、買新房也是你們的財產,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之說

    現在住的房子是你們用結婚結餘的錢和公積金貸款買的,是屬於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從這一點來看,產權是清晰的。即便另買一套房子,把公公婆婆原來住的房子買了做這套房子的首付,也要你們兩口子去貸款,該房產也會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不可能用公公婆婆的名字貸款。他們一是沒有固定的收入,二是年齡大了,銀行是不會給他們貸款的。所以來說,這也是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我認為從那個方面來說都是合適的。

    因為這樣做,既解決了5口人住60平米房子的擁擠和生活上的諸多不便,又增加了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何樂而不為。是一個雙贏的事情。

    總之,既然是一家,就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只有全家團結起來,才能克服眼前的困難,日子才可以一天比一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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