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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是原合同,圖二是手寫的新增惠州的合同,合同到期後我不願意籤的話會怎麼樣?是直接終止合同走人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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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提出按照原來勞動條件或提高勞動待遇等方式,要求員工繼續續簽合同的,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請求離職的,那單位可以不予補償。

    假如雙方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願意繼續續簽合同或降低了標準,變更了合同內容,勞動者又不同意的,單位必須向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題主的現狀,就類似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變更了合同內容,自己拒絕簽字就等於不同意這種變更。單位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你可以走人。

    經濟補償的標準可以按照自己在單位的工齡計算,一般每滿一年工齡給一個月工資補償就可以了。工齡有不滿一年的,但是超過六個月的,按照一年標準給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工齡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補償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題主不願意去惠州工作,等於不同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又不能給你保持原有條件續簽或另外安排工作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你現在應該與單位協商保留證據,錄音錄影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只要單位不能按照原來條件續簽合同,你又不同意變更原來勞動合同內容的,視為雙方勞動合同到期未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應該補償。

    勞動合同法有類似規定,你可以查詢。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繼續續簽合同,勞動者自己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後,勞動者走人就可以了。如果單位拒絕補償,你可帶著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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