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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與生活手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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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純鈞RHGL
當然不是了。但是,這有個前提,必須得是主犯超過12個月還沒有歸案,從犯才可以另案審理。
主犯在公訴期到了的時候還沒有歸案,這個時候司法程式就開始啟動單獨處理程式了,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另案處理”,單獨起訴。
至於關押,這個時候要看從犯的情況,主要是認罪態度。認罪,一般可以很快開庭宣判;不認罪,就要按一般的程式走,調查取證訊問,如果已經有確實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就先行對從犯進行量刑,從開始啟動單獨程式,到最後宣判,要多拖延幾個月。
答案;不會!
因為每個人一旦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每個案件進展階段都是有法定的期限!在期限到期前必須做出決定。比如一旦被刑事拘留後,最長可延長至30天。然後公安部門會把偵查到的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送去檢察院審查,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這個審查期限是七天。意思就是你被刑事拘留後關押最長37天,就會有一個結果給你。是出來,還是繼續關押。
對於辦案機關、辦案人來說,最好是所有嫌疑人一網打盡,一起歸案。便於查證案件案情,便於偵查。但是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存在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將所有人一網打盡。只能一個個抓。
那遇到這類情況時,辦案單位也很無奈。只能按照第一個被抓的人的法定期限來辦案!其餘犯罪嫌疑人會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
比如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三個人一起偷東西,抓住第一個後半年才抓住另外一個。那是不可能讓第一個被抓的人一直等著他的同案犯歸案。
辦案單位遇到此類情況下會怎麼辦呢?只能是按照現有的證據以及第一個被抓人的交代材料去辦案。如果能批准逮捕那最好,可以一邊利用第一個被逮捕後兩月期限去偵查,去抓捕剩餘的犯罪嫌疑人。還有第一個被抓都已經判刑出獄了,同案犯還沒被抓到的情況!
但是不要以為第一個被抓有便宜賺。比如說可以隨便交代,或者把責任推到其他同案犯身上,或者故意少交代點犯罪事實等。那樣做有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我們來聊聊為啥!
如果你故意推脫責任,把責任推給同案犯,或者故意趁同案犯未歸案,少交代犯罪事實。一旦後期有證據證明或者同案犯歸案後將事實真相查明,那你就有可能面臨漏罪重新被打擊處理的後果,嚴重者有可能涉嫌做偽證或者構成誹謗罪!
一旦涉及到漏罪,就會被從監獄提押回來重新查證,重新判決,並且會合並判決加重刑期。在監獄內也很難獲得減刑!
假如已經坐牢回家,那就更悲催了。要重新被當做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重新查證,逮捕,起訴,審判!過程繁瑣!
最好的一勞永逸的辦法就是老老實實配合辦案。將所有犯罪事實交代清楚。拿到一個最終的判決結果。服刑結束後回到家庭,回到社會。一勞永逸,也最踏實!您看明白了麼?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助到你。更希望以上解答幫不到更多的人。因為一旦能倒忙了,那就是親戚朋友違法了!
建議大家遵紀守法,因為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