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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匠秦人

    捎人一程,本為善舉。出了事故,非本所願。是天災人禍,本不應索賠與賠償。否則,人無善念。實在危險。人不將人,鬼將不鬼。事非不分,顛倒黑白。一個無良心,無公理之社會是不歸之路。死路。

  • 2 # 身邊親人幸福我快樂

    我們村就有案例,在鄉下趕集的時候,親外甥開車順路捎帶自己的親姨媽,結果在半路上車側翻導致姨媽腿部、腰部受傷,結果除了醫藥費,在賠償問題上姨媽一家還不依不饒獅子大開口,最終在法庭相見。要坐車的時候外甥長外甥短,出事了就別怪我心狠,真人真事,所以帶人除非不出事,出事了除非當事人不找你,找你了賠償怎麼都奈不掉。

  • 3 # 奇思妙想之妙

    現在如果做好事先把錢準備好了,就像扶老人一不小心就攤上大事,不幫忙要受道德譴責,幫拿錢,其實是法律要對那些不良的受益者加大懲罰力度,也要對好心人有保護力度

  • 4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這要看具體責任。通常是要賠償,不管是老人受傷還是死亡,都要賠償。遇到同村老人,你出於好心,捎他一程,實際上就是承諾將其安全的送達目的地,結果很不走運,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就是違約責任,違反了將其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約定,儘管你們是口頭約定。當然交通事故最終還要有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看你具體是全責、無責、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然後再根據老人受傷情況決定具體的賠償額。

    當然,還要看你車輛投保情況,如果僅僅是入了交強險,那交強險既不能賠償你自己的損失,也不能賠償你車內乘員的損失。如果你投了全險,比如說投保了車上人員險的,那就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額度內賠償。

    還有,出於好心讓人免費乘車,這在民法上屬於無因管理,跟賣票乘車的公交車、計程車還不一樣。有償乘車的肯定是要全部賠償,這種無因管理的免費讓人搭乘車輛的,只要你沒有重大過失,通常是可以免責的,也就是說只要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沒有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或者是全責的,你是可以不予賠償的。

    再者,從人之常情看,好人做好事,好人自由好報,即便老人受傷,家屬如果通情達理的話,也不會跟你深究太多。

  • 5 # 求人不如求己46310701

    現實中我覺得很大的,可能還是得賠償。儘管我們全社會都在倡導學習雷鋒,做好人好事,也號召大家都做文明人,文明出行,但是我覺得現實社會法律,還是會保護這個老人的利益,也就是保護弱者。

    我們司機朋友開車上路,也確實是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開車出門遇到了親戚或者朋友,以及類似的遇到了同村的老人需要搭個便車,這種現象其實很普遍。大多數司機都是本著熱情友好的善意搭上了這些人幫助他們一下,這個也是體現了學習雷鋒的精神,發揚樂於助人,尊老愛幼的良好傳統,也是全社會都比較倡導的一種良好風尚,這個行為是值得廣泛讚揚的。

    但是,也不可否認,如果這些人坐了自己的車,作為駕駛員,你確實是有責任以及義務保證這些乘客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如果這些乘客在道路上面出了交通事故,導致受傷,自然會面臨著賠償的問題。我覺得相關的法律機關還是會判定駕駛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畢竟這些乘客是在你的車上面出的事情,交通事故又是因你而起,要是完全不用賠償也是不現實的。

    但是我覺得相關的法律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以及做出賠償責任認定的時候還是應該考慮適當的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畢竟駕駛員是在做好事,而這種行為是一種學雷鋒的好行為,如果法律仍然判定駕駛員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的話,那麼這個社會還有多少人願意做好事情呢?還有多少人願意尊老愛幼呢?因此,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該適當的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給社會一個正確的輿論導向。

  • 6 # 仲景我師

    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你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我一個同事去參加同學會,另外兩個同學搭他的車去的,是免費搭車。

    結果回來的時候車子掉懸崖下面去了,車上三個男人都死了。

    其中一個年薪幾十萬的老婆沒有索賠,另外一個體育老師的加速起訴索賠,法院判決賠償體育老師家屬90多萬,車主妻子只能賣房。

    這個事情一出,我們單位有車的同事再也不敢讓熟人朋友同事搭順風車了,因為出了車禍車主要擔責,車主做好事要賠錢,沒收一分車費,沒收一分油錢,卻要承擔鉅額賠償,不合算呀!

    有些人立即列印了搭順風車免責條款書,上面寫明搭順風車出事責任自負,與車主無關。搭順風車者簽字以後再搭車。

    不過這樣的協議究竟有多大作用真不知道。

    最好的辦法是不要隨便搭人。除非法律新出臺搭順風車出事,不必車主擔責賠錢。

  • 7 # 石佩福

    肯定是“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的事。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在一個邊遠山村,新開了鄉村公路,無公汽交通。有個村上男青年學得了C牌駕照,但還沒買車。一次,堂兄開他的五凌車去廣東東莞打工。那個青年趁機把自巳摩托車放在堂兄車上一起到縣城。到半路,他心癢手癢,要堂兄給他開看看。堂兄讓他開一節路。他開一段路後,車開翻下路邊了,結果,車毀人亡,堂兄也嚴重受傷骨折。堂兄毀了一輛車還治骨折,出錢埋他,還要一次性給他爸媽撫養費二十萬。結果堂兄只好把東莞的一套房賣掉。結論:好心遇到沒好報時,車屬人千萬別好心達人。

  • 8 # 順其自然2206659414346

    按人情道理一個村住著低頭不見臺頭見,不捎感覺不好意思,不出事兒咋都好,可是一旦出交通事故那就貪事兒了,那老人受傷了就不是那麼回事兒了,哪有不要賠償的,好心變壞事,法律也有規定,就別沒事兒找事兒了,和扶不扶一個道理,饒灣走沒看見啥毛病不犯!

  • 9 # 中拾零

    沒有公共交通的道路上,遇到同棧的人捎了一段路程,出了交通事故要賠償嗎?說實話,好心歸好心,好人歸好人,責任歸責任,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你還是要負一定責任的。

    大概是80年代的時候,我們村上有一個師傅姓李,他家有一個五十五馬力的拖拉機。

    他非常勤勞,他靠這個拖拉機掙了一些錢,他起早貪晚,農忙時幫忙村裡人拉稻穀,拉麥子,還打稻穀,打麥子,整天忙得不可開交。

    農閒時就在山上拉石頭,送到礬石廠去,礦山和礦場中間有二三十里路,中間有一條鄉村公路相連。

    沿途有許多村莊,礬石加工廠是一個鎮辦企業,建在鎮附近,李師傅人緣很好,每次他拉著礬石在路上行駛,就有許多趕集的人搭他的便車。

    當他空車回來時,往往拖車上坐上十幾人,大家有說有笑,不知不覺就到家了。

    雖說坐在車上顛的很,但大家都樂意,十幾二十幾里路,如果步行還有幾個小時,肩上還要扛著東西。

    如果能趕上這趟拖拉機,還都是幸運的,在這裡要說明一點,那時候是不收一分錢的。

    十幾年過去了, 他一直忙碌在這條公路上,的確給沿途的村民帶來了許多方便。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情,他再也不讓村民搭他的便車了。

    大概是90年代的時候,在一個星期六的下午,五點多鐘的時候,他送完最後一趟石頭。準備回家。

    這是有一個在外地教書的同村老師,剛好遇上了他,便上了他的車一同回家。

    本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走在中途發生了一件事故,因為是空車,公路坑坑凼凼,那位老師坐在車廂裡顛得慌。

    就站了起來,雙手扶到前面的欄杆上,跑著跑著,前面擋板的插銷不知怎麼跑出來了,擋板一下子倒下去了。

    人一下子落在公路上,車輪從他的腿上碾壓過去,幸虧是空車,如果是載有一車石頭,估計連命也沒有了。

    就這樣命保住了,但是那位老師落了一個殘疾,走路一瘸一瘸的。

    在那個年代,他賠了他1萬塊錢,好心釀成大禍,他後悔不及。

    還算他們都幸運,人沒有死,如果人死了,那肯定不是1萬塊錢的事情。

    從此以後。他再也不捎帶任何人了。就是他的老爸老媽。他也不帶的。

    本來都是鄉里鄉親的。捎一段路程也無所謂。但是出了事故別人會要找你的麻煩。

    要知道當你同意別人上你車的時候。你就要對他的安全買單。

    我在這裡並不是教唆大家別做好事。當你在做好事的時候,就要承擔一定的經濟風險。

    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有的老人變壞了,他們昧著良心,汙陷好人,訛別人的錢。

    人們一般遇到這樣的問題,都畏縮不前,害怕引禍上身 不是人們變得冷漠,而是社會風氣變壞。

    所以當別人上了你的車時,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你就必須要為別人買單。

  • 10 # 凡人閒聊

    做好事捎腳出事故是否賠償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出門沒有客運班車,全靠兩條腿架步量。路途遠,快天黑了,偶爾碰到一輛車經過,不管是汽車,還是馬車,在馬路中間一站招手大喊"停下,捎捎腳"。汽車司機或趕馬車的老闆,一般會停車,說一聲"上來吧",順路來一叚。下車了,道聲"謝謝",各奔前程。

    後來隨著交通的發達,客運班車線路的增多,村村通公路,貨運車輛一輛接一輛,你招手人家不敢停。貨運車不準載客,要求嚴了。再說客車來回過,花上塊八角的,誰還半道截車呀。你截車也白截,人家以為劫車呢,貨車你怎麼招手也不停。

    在偏遠的山區,交通不便的農村,不通客車,偶然碰到汽車經過,一看還是同村的認識,捎捎腳,你能不停嗎,不停車太不給面子了。停車不收費,白拉,真要出了事故,怎麼辦?

    道路交通發生事故,無論在城裡,還是在農村的道上,死了人一定要報122交警來調查取證,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責任在對方機動車一方的,他負全責,賠償捎腳開車司機和捎腳的。這好辦。如果捎腳司機方負全責,除賠償對方,還要賠償白坐你車人的損失。賠不賠?賠了,捎腳司機覺得冤。不賠,捎腳人家屬不答應。捎腳司機賠不賠給捎腳人家屬?僵住了。

  • 11 # 奇蹟在相信時出現

    第一、於情於理不賠,不能讓好人受到委屈,不能讓英雄流汗又流淚!

    開車出門遇到了親戚或者朋友,以及類似本案中的遇到了同村的老人需要搭個便車,這種現象其實很普遍,所以說這是做好事,應該發揚光大,但是做好事的人一但出了問題和壞結果,社會上就要去追究責任了,這就是個難題,究竟要不要做好事?

    第二、於法就是好意施惠,也是個無償運輸合同,看具體情況處理,當然這裡有保險公司的責任賠償範圍,要看駕駛員的責任是多少!

    如果出交通事故是對方的責任,那麼由對方駕駛員和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本案中好心的駕駛員也有部分或全部責任,在保險公司賠償的基礎上,駕駛員在其責任範圍你適當賠償!

    社會複雜,法律也是有溫情的,在法律層面對某件事定性時,會考慮法、情和理來通判考慮,法官也是如此!

  • 1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無償同乘即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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